答案優(yōu)選保加利亞外國人法
2005-03-04
1998年12月23日第153期國家報頒布,1998年12月27日生效;1999年第20期國家報修訂,1999年8月5日生效;1999年第70期國家報修訂,2000年1月1日生效;2001年第42期國家報修訂,2001年4月27日生效;2001年第112期國家報修訂,2002年1月1日生效;2002年第45期國家報修訂,2002年4月30日生效;2002年第54期國家報修訂,2002年12月1日生效;2003年第37期國家報修訂,2003年4月26日生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法旨在確定外國人入境、出境和在保加利亞共和國居留的條件、原則及其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一) 本法中所涉及的外國人指非保加利亞公民的任何人。
(二) 外國人也包括任何根據(jù)該國立法非其公民或擁有可證明其外國人身份的人。

第三條
?。ㄒ唬┰诒<永麃喒埠蛧耐鈬讼碛谐<永麃喒裣碛型獾摹⒈<永麃喎珊捅<永麃唴⑴c的國際協(xié)定所賦予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二)擁有外交或領事豁免權的外國人也適用于公認的國際法和領事法準則以及保加利亞參與的國際協(xié)定。
第四條 在保加利亞共和國居留的外國人有義務遵守法律和現(xiàn)有法律秩序,忠于保加利亞國家,不得損毀保加利亞人民的威望和尊嚴。
第五條 經(jīng)主管機關批準在保加利亞工作的外國人享有同保加利亞公民相同的權利和義務,除非保加利亞參與的國際協(xié)定另有規(guī)定。
第六條 在保加利亞共和國居留的外國人與保加利亞公民一樣,承擔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除非專門的法律或保加利亞參與的國際協(xié)定另有規(guī)定。
第七條 尋求庇護或得到庇護的外國人的地位由本國的法律確定。

第二章 外國人進入保加利亞共和國國境
第八條
?。ㄒ唬┤绻鈬顺钟杏行Ь惩饴眯凶C件或其它替代證件以及必要的入境、居留或過境簽證時,外國人可以進入保加利亞共和國國境。
(二)當保加利亞共和國與外國公民的國籍國之間簽有協(xié)議,或保加利亞部長會議頒布免簽制度的法令時,進入保加利亞國境無需簽證。
?。ㄈ┤绻鈬撕戏ň恿舻膰遗c保加利亞有免簽制度,且系老師陪同下參加學校組織的旅游活動的學生,只要老師持有學生所在學校提供的學生名單,無需辦理短期居留簽證或過境簽證。該名單應包括:
1. 旅游參加人的個人基本資料;
2. 旅行目的;
3. 據(jù)出境國立法,未持有有效出國旅行證件或其它代替證件的每個學生的近照。

?。ㄋ模碛斜<永麃唶耐鈬?,在出示其外國旅行證件和保加利亞個人身份證法第十三條(一)款1項中規(guī)定的個人身份證件之后,無需簽證。
?。ㄎ澹┩鈬藳]有入境或在保加利亞居留的某些法律依據(jù),根據(jù)(三)款,可拒絕其入境。
?。裕?br />
第九條
?。ㄒ唬┖炞C系入境、在保加利亞共和國領土上居留或過境和機場過境的許可。
?。ǘ┖炞C的類型應視旅行目的、已獲準入境次數(shù)、已獲準入境居留期長短和簽發(fā)地而定。
(三)簽證類型如下:
1. 機場過境簽證;
2. 過境簽證;
3. 短期居留簽證;
4. 團體簽證;
5. 長期居留簽證;
6. 落地簽證。
?。ㄋ模┖炞C所限定的在保加利亞境內的居留期不得超過90天。
?。ㄎ澹┖炞C由保加利亞共和國外交和領事代表機構簽發(fā)。長期居留簽證商外國人行政監(jiān)管局后簽發(fā)。
?。┳鳛槔?,當出于國家利益需要、特殊情況或人道主義原因,以及在刻不容緩的情況下、或保加利亞批準的國際協(xié)議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下,出入境口岸的邊境護照檢查機構商外國人行政監(jiān)管部門,或外交部領事司后,可簽發(fā)下列一次性簽證:
1. 機場過境簽證;
2. 過境簽證;
3. 10天以內的短期居留簽證。
?。ㄆ撸┖灠l(fā)簽證的條件和原則由部長會議確定。
第十條
?。ㄒ唬┯幸韵虑闆r的外國人應被拒簽和拒絕入境:
1. 其行為已經(jīng)威脅到保加利亞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或有資料表明外國人的行為已經(jīng)威脅到保加利亞國家的安全;
2. 其行為已經(jīng)敗壞了保加利亞國家的聲譽,或已損毀了保加利亞人民的威望和尊嚴;
3. 有資料表明,外國人是犯罪集團或組織的成員或參與恐怖活動、走私和非法交易武器、爆炸物、軍火、可能的軍民兩用戰(zhàn)略武器原材料、貨物和技術,以及非法運輸麻醉劑、精神刺激物質和前體及用以生產以上物品的原材料;
4. 有資料表明,販賣人口,非法將他人帶入國境或帶出國境;
5. 從保加利亞共和國驅逐出境10年以上,在驅逐之后6個月內未支付為驅逐其所花費的費用;
6. 在保加利亞共和國國土上故意犯罪,依據(jù)保加利亞法律被判處3年以上監(jiān)禁;
7. 企圖用虛假偽造證件入境或過境;
8. 估計其可能傳播嚴重傳染病,患有按衛(wèi)生部或世界衛(wèi)生組織的標準威脅到公眾健康的疾病,或未持有免疫接種證書,或來自人類流行病和家畜流行病疫情嚴重的地區(qū)。
9. 在保加利亞居留期間無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強制保險及無資金確保能原路返回;
10. 上一次入境和居留時,蓄意違反保加利亞共和國的邊境、護照、簽證、外匯和海關制度;
11. 上一次居留時違反保加利亞勞動法或稅務法;
12. 無下一行程國家簽證或車(機)票;
13. 被處以不得入境的強制性行政措施,并且該措施仍在執(zhí)行;
14. 已列入內務部和外交部掌控的不受歡迎的人的信息庫中;
15. 已居留過,但持該國最后離境證件申請保加利亞入境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