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根據憲法慣例,首相享有下述各種權力:1.代表政府向英王匯報全部情況。2.代表政府在議會中為政府的重大政策進行辯護。3.向英王提出任命內閣成員和其他部長名單,也可要求他們辭職或變更他們的職務。4.主持內閣會議,決定內閣議事日程。5.向英王推薦高級法官、主教和對某些其他官
英國首相(14張)
員的任命。6.決定各部職權的劃分,決定部的成立、合并和廢除。7.對各部業(yè)務進行總的指導,解決各部之間的爭議。8、內閣必須接受議會的監(jiān)督,因此首相有責任回答議會的質詢,向議會報告政府的工作。但是,首相作為議會多數黨領袖能操縱議會,并且有權建議英王解散議會,宣布重新大選。1742年沃波爾內閣因失去議會支持而集體辭職,由此開創(chuàng)了組閣政黨必須在議會中占多數并集體負責的先例。1784年,小皮特內閣因得不到下院支持而提請國王解散下院,并提前大選,獲勝后繼續(xù)組閣,這一作法也成為慣例。實際上,英國首相的權利比美國總統的權利都大。美國總統對內閣人員只有提名權,而英國首相有任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