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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990年:在華東政法學院任教,曾主持創(chuàng)辦比較法學研究教學工作,講授中國刑法學總論、分論和英美刑法學、港澳臺法等課程,并實際負責該校《世界法學》雙月刊的編輯部工作。
1986年至1987年及1990年:受英國劍橋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法學院及沃夫森學院和圣約翰學院等著名院校邀請,作為新中國首位法學界赴英訪問學者赴劍橋大學,并在該校和倫敦大學高級法學研究所、利茲大學法學院研究及舉辦講座。
1993至1994年:在加拿大西蒙菲沙大學攻讀博士期間,兼任加拿大《精神健康與法》雜志副主編,并應邀在西蒙菲沙大學和菲沙河谷大學學院講授警察學和中國商法等課程。
1995-2007年:任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及中加刑事司法合作項目主任,負責由加拿大聯(lián)邦政府國際發(fā)展署根據(jù)中加兩國政府協(xié)議提供資助的中加刑事司法合作國家級大型系列項目,中方合作機構(gòu)包括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國監(jiān)獄學會、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檢察官學院、中國司法部及省市司法機關(guān)。2004-2007年兼任加拿大律師協(xié)會與中國司法部合作開展的中加法律援助和社區(qū)法律服務項目的加方高級項目執(zhí)行顧問。此外,還先后接受聯(lián)合國開發(fā)計劃署(UNDP)、美國福特基金會等國際機構(gòu)以及加拿大外交和國際貿(mào)易部和駐華使館等聘請,作為其專家參與在華法制合作及中加政府間雙邊人權(quán)對話項目。

2002年:被聯(lián)合國秘書長任命為聯(lián)合國人權(quán)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高專辦)高級項目官員,并作為高專辦專家協(xié)助聯(lián)合國人權(quán)高專羅賓遜夫人等國際要人參與對華人權(quán)法制合作項目。
2001至2002年:在澳門大學法學院任教,主講比較法、犯罪學和用英語講授的中國法概論等課程。
2002-2007年:在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任教授和博士生導師,主講比較法、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國際刑法學、犯罪學、國際犯罪與跨國犯罪研究、刑事司法研究生指導閱讀等課程。指導8位博士生和數(shù)十位碩士生。2005年5月至2007年六月任法學院副院長。
1996年后:在中國先后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檢察官學院海外客座教授、上海市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特約研究員、國家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刑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國家重點研究基地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研究中心兼職教授、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學院兼職博導和講座教授、四川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深圳大學特約教授、華中科技大學客座教授等名譽性聘書,并在這些院校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財經(jīng)學院、海南大學、北京警察學院、上海公安學院、廣東司法干部管理學院等十多所院校為舉辦各類講座。

曾加入的學術(shù)團體有:國際反貪局聯(lián)合會、中國法學會、犯罪學會、英國公立法律教師協(xié)會、國際刑法改革協(xié)會、美國刑事司法學會、美國犯罪學會、英國犯罪學會及澳門律政學會等。
實務經(jīng)歷:于1985年在上海獲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在上海市第四律師事務所兼任律師六年,從事訴訟和非訟業(yè)務,曾參與處理重大案件和有全國性影響的事件。1987-1990年兼任《民主與法制》雜志社的社長助理和法律顧問,并任研究部主任和要案記者。1995年至1997年兼任美國甘那、何蒂斯律師事務所國際法律專家,參與重大投資談判。1991年以來多次作為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確認的專家證人參與難民案件聽審。2001年受加拿大移民部指定作為專家證人參加加拿大對中國廈門遠華案件嫌疑人賴昌星難民案的審判。2005年后兼任澳門仲裁協(xié)會和珠海仲裁協(xié)會仲裁員、北京市共和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

媒體報道:接受鳳凰衛(wèi)視、中國中央電視臺、南方周末、南方都市報、二十一世紀經(jīng)濟導報、新京報、星島日報、明報、亞洲周刊、以及加拿大中英文報刊和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的專訪和報道。2006年,被加拿大英文主流報紙《溫哥華太陽報》評為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具有影響力的百位加拿大華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