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格·哈馬舍爾德的主要成就


答案優(yōu)選

在1956年建立第一支聯(lián)合國維和部隊時,聯(lián)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曾經提出了著名的維和三原則:
第一,維和行動不得妨礙有關當事國之權利、要求和立場,需保持中立,不得偏袒沖突中的任何一方;
第二,維和行動必須征得有關各方的一致同意才能實施;
第三,維和部隊只攜帶輕武 器,只有自衛(wèi)時方可使用武力。
人們把這三項原則概括為中立的原則、同意的原則和自衛(wèi)的原則,并稱之為哈馬舍爾德三原則。哈馬舍爾德三原則是聯(lián)合國傳統(tǒng)維和行動的基本準則。
1997年7月22日,聯(lián)合國安理會1121號決議成立了達格·哈馬舍爾德獎,以認可和紀念在聯(lián)合國維持和平任務中喪生的人。
他曾獲英國的牛津大學、美國的哈佛大學、耶魯大學、普林斯頓大學、哥倫比亞大學、賓州大學、阿默斯特學院、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加州大學、烏普薩拉學院和俄亥俄州大學及加拿大的卡爾頓學院和麥吉爾大學的榮譽學位。

達格·哈馬舍爾德的主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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