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優(yōu)選3.2005年6月以后成績證明的補發(fā)
• 考試后兩年內,凡因成績單遺失而需補發(fā)成績證明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成績并加蓋公章)和身份證復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實后,補發(fā)由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tǒng)一印制的“ CET考試成績證明”。如考委會辦公室審核后,確定不能補發(fā)成績證明,將回函說明。
• 受理時間:每年集中辦理 2次。第一次: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次: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 辦理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方式見 9月中旬考委會網站上的通知)。考委會辦公室將“CET考試成績證明”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