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公務員考試回避親屬情況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不過沒關系,因為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公務員考試回避關系有哪些的知識點,相信應該可以解決大家的一些困惑和問題,如果碰巧可以解決您的問題,還望關注下本站哦,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

考公務員里的回避關系是指報考單位不能有親屬嗎
同學,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參加公務員考試,報名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不能報考錄用后即形成公務回避情形的機關(單位)或相應職位。報考人員如與合并職位中的任何一個用人單位有以上應回避關系,則不能報考該合并職位。
如果你報考的公務員單位中有自己的親屬,一定要避免報考的重復,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注意。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這是任職回避的要求。
回避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證案件能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因此,只要是對案件的處理有影響的人員都屬于回避的范圍。
公務員回避制度的四種情形:
1、《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的回避制度包括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和離職回避四種情況。任職回避是指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2、地域回避是指公務員不得在自己成長地擔任一定級別的領導職務。包括鄉(xiāng)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但自治縣縣長應由實行區(qū)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民族鄉(xiāng)的鄉(xiāng)長由建立民族鄉(xiāng)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
3、公務回避是指公務員在執(zhí)行公務時涉及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情形。
4、離職回避是指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考試報名表中回避關系一欄應該怎么填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擴展資料: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于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務員政策可參看國家公務員網的相關政策。
報考公務員時,回避關系怎么填寫
回避關系是家庭成員與招考單位有無需要回避的關系,比如一般有直系親屬在招考單位的就可能不能報考或者在招考過程中要求家屬要回避,所以只要照實際情況填寫有或者無就可以。
所以在報考公務員的時候,回避關系一欄,如果與所報考單位的領導人有以上關系者,又選擇本單位領導人員的秘書及人事、財務、審計、監(jiān)察等崗位的職務時是不能報考的。因此這一欄,在沒有以上關系的情況下,一般填寫無即可。
擴展資料:
用戶填表注意事項:
健全制度。國家人事部1991年1月公布了《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回避暫行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了回避的范圍、對象、原則及方法。但從執(zhí)行情況看,并不理想。其中一個原因是這項制度不健全。除了這個《暫行規(guī)定》之外,還應建立回避對象登記制度、審查制度、定期檢查制度和隨時調整制度,使這項工作向制度化、法制化邁進。
協調關系?;乇苤贫炔皇且豁椆铝⒌娜耸鹿芾砘顒?,而是整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與許多環(huán)節(jié)相連。為做好這項工作,必須處理好與考試錄用、職務晉升、交流、懲戒等方面的關系??荚囦浻檬菄夜珓諉T進口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把好這一關,就能為回避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回避是實現交流時應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回避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的親屬關系有哪些?
公務員考試回避關系有哪些
公務員考試回避關系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
1、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近姻親關系,姻親關系范圍很廣泛,《公務員法》也沒有對姻親的范圍作出具體的規(guī)定。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4、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也就是在同一個機關任職,而且兩人是直接隸屬于同一個領導的需要任職回避。
5、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也就是,如果想要報考的職位與親屬是同一機關,并且是直接上下級的關系,報考時是需要回避的。
6、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這些工作崗位非常重要,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和尋租,需要進行任職回避。
公務員考試親屬回避原則
公務員回避制度規(guī)定的回避范圍是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yè)、營利性組織的行業(yè)監(jiān)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zhí)行任職回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
第七十六條公務員執(zhí)行公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
(二)涉及與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親屬關系人員的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務員考試回避親屬情況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公務員考試回避關系有哪些、公務員考試回避親屬情況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