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給各位分享公務員考試回避親屬的一些知識,其中也會對公務員考試回避關系有哪些進行解釋,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xiàn)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xiàn)在就馬上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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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親屬回避原則
公務員回避制度規(guī)定的回避范圍是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情況。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jīng)營的企業(yè)、營利性組織的行業(yè)監(jiān)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zhì)特殊,需要變通執(zhí)行任職回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
第七十六條公務員執(zhí)行公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
(二)涉及與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親屬關系人員的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考公務員里的回避關系是指報考單位不能有親屬嗎
同學,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參加公務員考試,報名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不能報考錄用后即形成公務回避情形的機關(單位)或相應職位。報考人員如與合并職位中的任何一個用人單位有以上應回避關系,則不能報考該合并職位。
如果你報考的公務員單位中有自己的親屬,一定要避免報考的重復,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注意。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這是任職回避的要求。
回避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證案件能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因此,只要是對案件的處理有影響的人員都屬于回避的范圍。
公務員回避制度的四種情形:
1、《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的回避制度包括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和離職回避四種情況。任職回避是指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2、地域回避是指公務員不得在自己成長地擔任一定級別的領導職務。包括鄉(xiāng)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但自治縣縣長應由實行區(qū)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民族鄉(xiāng)的鄉(xiāng)長由建立民族鄉(xiāng)的少數(shù)民族公民擔任。
3、公務回避是指公務員在執(zhí)行公務時涉及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情形。
4、離職回避是指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nèi),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nèi),不得到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考試中的親屬回避是怎么算的不是直系親屬可以考嗎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
公務員報考中哪些親屬可構(gòu)成回避關系?
回避制度是公職人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保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保持清正廉潔,防止因親屬關系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制度,主要包括任職回避、公務回避。實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進公職人員清正廉潔,秉公辦事,有利于防止公職人員腐敗行為的發(fā)生,維護行政機關單位的形象和聲譽。
那么,什么是公務員考試中的回避關系?摘自《公務員法》第68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p>
從《公務員法》第68條規(guī)定中我們知道,“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會涉及到任職回避問題。
前兩種關系我們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后兩種關系具體又包含了哪些呢?
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一般是指沒有直接血親關系,但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
考生在報考時應該注意:如果你報考的單位有上圖所示關系的親屬任職,那么就要好好判斷一下是否需要任職回避。
近姻親關系:姻親關系范圍很廣泛,《公務員法》也沒有對姻親的范圍作出具體的規(guī)定。所以一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比較近的關系會在考查范圍內(nèi)。
總之,在填寫回避關系時如實進行填寫,以免在政審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問題。
祝你考試順利,成功上岸。
公務員考試回避關系有哪些
公務員考試回避關系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
1、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2、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近姻親關系,姻親關系范圍很廣泛,《公務員法》也沒有對姻親的范圍作出具體的規(guī)定。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配偶。
4、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也就是在同一個機關任職,而且兩人是直接隸屬于同一個領導的需要任職回避。
5、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也就是,如果想要報考的職位與親屬是同一機關,并且是直接上下級的關系,報考時是需要回避的。
6、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這些工作崗位非常重要,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和尋租,需要進行任職回避。
公務員考試需要回避哪些親屬關系
參照《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是指:
(1)夫妻關系;
(2)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3)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配偶。
所列親屬關系,包括法律規(guī)定的擬制血親關系。
在報名公務員招錄考試時,有許多考生在選擇職位時并沒有過多關注需要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這類崗位并沒有什么特殊的指向,它是要求報考者在報考公務員崗位時,需要自己誠實報考,主動回避自己與在職的公務員存在親屬關系的崗位。
以上是公務員考試需要回避哪些親屬關系的全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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