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鐵們,大家好,今天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公務員考試中獎有什么影響,以及公務員考試的八大謊言,你被騙了嗎的相關問題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可以幫助到大家,還望關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們最大的動力,謝謝大家了哈,下面我們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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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公務員考試都需要關系.
不認同~前幾年確實水很深,近幾年越來越公平了。

通過了公務員考試上班了,都是自己一點點考的,沒人可找。
我覺得,必須找關系才能考上,都是考不上的人不想面對現(xiàn)實的借口。
不知道你是哪個省的,在遼寧真的是極致的公平~身邊很多人找人去,都被退回來了,人家直接答復,除非市長特批,誰都沒有這個權利,也沒那個能力。這是考試流程決定的。
在你了解考試的流程以后就知道公平了。
一.筆試所有題目都答在答題卡上,不用人閱卷。而是機器把卷子掃進電腦,批卷子隔著電腦,隨機的,估計你找了人也不一定能在幾萬的電子卷紙中找到你的。
二.面試之前所有考官集體封閉在一個地方培訓,考前隨機分配考場。遼寧要打亂城市。所以如果你在A市,可能是B市的人來監(jiān)考。
三.面試當天,考生進場抽考場、考官也在抽考場。每個考場6個考官1個紀檢。如果這7個人中有一個是你收人那都是中大獎了,幾率微乎其微。
四.成績是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剩下的求出平均分,分數(shù)很客觀的。
還有,要記住,別因為這個影響信心,只要自己有實力,誰說什么、有何居心,統(tǒng)統(tǒng)輕視!
公務員真的那么難考嗎我都考了四年了
近年公務員考試競爭比較大,是有一定難度,建議制定學習規(guī)劃,給出以下復習建議,僅供參考:
行測復習:
第一階段:打基礎,梳理知識點(時間約為50天)
相信大家都知道,國考行測考試分為五大部分分別是常識部分(20題),言語理解與表達(40題),數(shù)量關系(省部級15題、地市級10題),邏輯判斷(40題),資料分析(20題)。總題量是135(130)道。我們先用50天時間把這五大部分考試涉及的知識點都學習一遍。因為國考在近些年題型和題量變化不大,非?!坝雄E可循”,中公教育專家建議考生可以買一整套帶知識點講解的教材,教材在知識點后面也會有對應的真題,這樣能比較好的感受到國考的“脈搏”。
具體的時間和重點分布如下:
1.資料分析:10天左右。因為在考試中資料分析雖然題量不大,但分值較高,一般是一題一分左右,相比其他題型考點集中且固定,難度也不大,比較容易能在較短時間迅速提分,在正確率達到70%-80%的時候就可以繼續(xù)學習其他部分了。
2.邏輯判斷:15天左右。邏輯判斷部分有四個小部分:圖形推理、邏輯推理、定義判斷、類比推理。每個題型各是10道題。其中邏輯推理部分非常難(主要是之前絕大部分考生都沒接觸過,沒有任何基礎),所以需要大概12天去學習,其中必然性推理一般是6天,可能性推理是5天左右。圖形推理考的是圖形敏感度,對于很多女生來說都比較難,建議用3天學習,另外類比推理和定義判斷各是2天。
3.言語理解與表達:10天左右。我們從小學到高中,幾乎天天學習語文,所以考生都是有一定的功底的。但是國考的言語理解與表達題相對來說是比較難的,不僅要求需要知道詞語和成語的意思,還要求理解題干的意思,比如邏輯填空的正確率一般只有60%。大家一定要多練題才行。
4.數(shù)量關系:10天左右。數(shù)量關系很多考生都放棄了,其實還是比較可惜的,其實我們可以利用10天時間來了解知識點。
5.常識部分:5天左右。因為常識涉及的內容太多,大家也不必當作重點花大量時間做題。
第二階段:大量做真題、試卷(時間約為30天)
一定要把國考的真題做兩次以上,最好用超過做卷子的時間(2個小時)去檢查自己的錯題。
申論:
一、明確目標
可以查閱歷年國考招考崗位,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先鎖定自己考哪個更好,然后針對性的制定計劃。
目標的確定決定了大家復習之路上的努力程度和學習狀態(tài)。對于國考而言,大家應該清楚其考試主要有兩個大類:副省級及市地級考試。雖然兩類考試有很多共同之處,但是也不得不承認二者在實際考試難度及對考生的要求上還是有一定的區(qū)別,所以確定目標很重要。
二、制定計劃
計劃的制定一般是總的階段性規(guī)劃和具體每日計劃相結合。階段性規(guī)劃可以以月或者周為單位來確定?,F(xiàn)在已經是六月中旬,按照去年國考成績來看的話,大概還有整整六個月的備考時間,可以將每個月的計劃確定下來,一般情況分為這么幾個階段:
1、入門學習。從整體上了解公務員考試考什么,通過真題的測試來了解考查內容及自身的學習水平,明確自身的優(yōu)缺點。
2、補齊短板。根據了解的問題有針對性的補短板,這個短板的學習前期需要進行針對性的學習和訓練,后期要貫穿整個備考階段。
3、夯實基礎。在對短板部分有基本的學習之后,還要各方面齊頭并進,所以需要進行全方位的學習,將基礎知識學的扎實透徹,夯實基礎。二三階段持續(xù)時間可能會很長,也是大家最難堅持的兩個階段。
4、真題演練。通過前期的學習之后對申論的學習可以說有了自己的認識和理解,接下來需要做的就是對真題進行研究和學習,真題不是單純用來做題的,更多的是研究和學習,所以要用大概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能夠將近五年的真題做幾遍,具體根據自身情況來定。
5、模擬沖刺。通過真題的學習,對申論會多很多新的認識,需要將知識查漏補缺,然后通過模擬沖刺的方式進行拔高。
具體每部分的時間段的確定大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去適當調整。
三、落實計劃
根據自己的計劃按部就班的去做,就是捷徑。在這里給大家補充一些日常積累方法。
第一、看!
社會熱點、優(yōu)秀的文章,一方面拓展知識,一方面積累語言素材。公眾號《人民日報評論》《瞭望》《新華網》《求是網》等都是不錯的資源,特別是各大網站的網評,對于提升我們的認識和理解能力幫助很大。
第二、練!
練字——改善卷面,留下第一印象
寫評論——鍛煉思維,提升概括能力
寫文章——提升寫作能力
2013年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一條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yè)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和條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由其他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四條
國家鼓勵、支持和保護一切組織和個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社會監(jiān)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支持,包庇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二章不正當競爭行為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yè)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第六條
公用企業(yè)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第七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shù)慕洜I活動。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fā)布虛假廣告。
第十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yè)秘密: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yè)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yè)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yè)秘密,視為侵犯商業(yè)秘密。本條所稱的商業(yè)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第十一條
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不正當行為:
(一)銷售鮮活商品:
(二)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三)季節(jié)性降價;
(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yè)降價銷售商品。
第十二條
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第十三條
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
(一)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二)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
第十五條
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
第三章監(jiān)督檢查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監(jiān)督檢查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七條
監(jiān)督檢查部門在監(jiān)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權行使下列職權:
(一)按照規(guī)定程序詢問被檢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證明人,并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協(xié)議、帳冊、單據、文件、記錄、業(yè)務函電和其他資料;
(三)檢查與本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必要時可以責令被檢查的經營者說明該商品的來源和數(shù)量,暫停銷售,聽候檢查,不得轉移、隱匿、銷毀財物。
第十八條
監(jiān)督檢查部門工作人員監(jiān)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應當出示檢查證件。
第十九條
監(jiān)督檢查部門在監(jiān)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時,被檢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和證明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情況。
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被侵害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yè)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處罰。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二十三條
公用企業(yè)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的,省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被指定的經營者借此銷售質次價高商品或者濫收費用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廣告的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fā)布虛假廣告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專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十條規(guī)定侵犯商業(yè)秘密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投標者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其中標無效。監(jiān)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經營者有違反被責令暫停銷售,不得轉移、隱匿、銷毀與不正當競爭行污有關的財物的行為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被銷售、轉移、隱匿、銷毀財物的價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監(jiān)督檢查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反本法第七條規(guī)定,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shù)慕洜I活動,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區(qū)之間正常流通的,由上級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同級或者上級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被指定的經營者借此銷售質次價高商品或者濫收費用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jié)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監(jiān)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
監(jiān)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明知有違反本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經營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反不正當競爭法解讀
我國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商戰(zhàn)中飽嘗不正當競爭惡果的中國企業(yè)家和普通老百姓——消費者企盼著這部法律能強有力的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逐步走上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路。在新中國大地上第一次出現(xiàn)了競爭。所謂競爭,是指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為獲得交易機會、占有市場優(yōu)勢、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其他競爭者為對手而從事的較量。競爭來自市場經濟,在實行國家壟斷和計劃經濟體制的國家,不會產生競爭,也不可能產生競爭,如中國的六十、七十年代。只有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人們在利潤、價值規(guī)律的驅使下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改進售后服務、滿足購買者和消費者的需要而進行競爭。按照布萊克的觀點:“無限制的競爭力的相互作用將產生最佳的經濟資源分配,最低的價格,最高的質量和最大的物質進步?!?/p>
但根據大量的事實證明,競爭給經濟生活帶來了活力,推動了生產的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但是,有競爭就會出現(xiàn)不正當競爭。所謂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法律,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在經濟生活中,不正當行為的表現(xiàn)多種多樣,如商業(yè)賄賂、制售假冒產品、制作發(fā)布虛假廣告、詆毀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商品信譽、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標等等。競爭者會采用各種手段,甚至不擇手段以達到利己的目的,有很多的商家會去運用這些手段來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競爭就會被扭曲,甚至被扼殺,健康的經濟秩序受到破壞,其產生的后果是嚴重的、是不可挽回的、是觸目驚心的。例如,2004年發(fā)生于安徽的假奶粉案導致安徽的嬰幼兒數(shù)十人死亡。遠的1988年發(fā)生于陜西的假蘿卜種子案導致陜西、河南、山西等省的5萬多畝蘿卜顆粒無收。而由于食用假藥、劣質食品導致的人、畜中毒死亡事件更是層出不窮。若不把那些奸商給予嚴厲打擊的話,對消費者來說是苦不堪言,對于國家來說是損失重大,也建立不起來健康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2]
統(tǒng)一規(guī)范有獎銷售
有獎銷售在日益趨烈的市場競爭中已經成為企業(yè)的主要促銷手段之一,但考慮到有獎銷售帶有較大的偶然性和引誘性,如果不當使用就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不利于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故中國在制訂《反不正當競爭法》之初即將該種活動納入到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律規(guī)范之中。
雖然《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有獎銷售起到了一定的監(jiān)督和管理作用,但由于《反不正當競爭法》制訂于1993年年初,當時市場經濟尚處于起步階段,人們包括立法者對于有獎銷售的認識也受時代和認識的限制,僅在該法第十三條對禁止進行的有獎銷售活動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缺乏可操作性,已經遠不能適應當前的社會經濟發(fā)展和執(zhí)法監(jiān)督管理的需要,亟需修訂。
一、修訂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有獎銷售條款的主要理由
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有獎銷售條款的主要理由如下:
1、《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有獎銷售的規(guī)定過于原則,缺乏對有獎銷售明確的引導性規(guī)范?!斗床徽敻偁幏ā返谑龡l僅規(guī)定了三種不得從事的有獎銷售活動,即: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
由于《反不正當競爭法》使用以禁止性規(guī)范進行立法的模式,而且同時也沒有其他相配套或銜接的法律調整和規(guī)范合法的有獎銷售,使得使公眾特別是經營者無法全面了解和認識有獎銷售活動,更不能對實施有獎銷售活動的經營者進行正確的引導和規(guī)范。
2、有關有獎銷售的地方立法不統(tǒng)一,解釋混亂。由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只是原則性的規(guī)定,缺乏可操作性,國家工商局在1993年就頒布了《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而且從第一個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地方性法規(guī)《海南經濟特區(qū)反不正當競爭條例》開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常委會針對《反不正當競爭法》而制訂的地方性法規(guī)達二十七個之多,其中幾乎都有有獎銷售的規(guī)定。
這些法規(guī)要求企業(yè)在有獎銷售中標明的內容可謂是五花八門、極不統(tǒng)一,如最高獎金額、總金額、數(shù)量、質量(云南、河北、重慶、浙江、四川、河南、福建)、設獎等級、品牌(湖北)、型號(湖北、山東)等等。原來是要加強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規(guī),不僅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反而越解釋越混亂,使得經營者根本無所適從。
3、《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有獎銷售的規(guī)定及其解釋在某此方面已經不能適應目前經濟發(fā)展的需要。隨時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fā)展,有獎銷售活動的形式也日益新穎,特別是隨著通訊和網絡技術的發(fā)展,通過電子商品或服務進行有獎銷售的方式越來越多,如通過給予網絡虛擬貨幣或賬號的形式進行兌獎已經完全不同于傳統(tǒng)的兌獎方式,如果仍然適用原來的法律規(guī)定或解釋,經營者可能根本無法操作。
二、修訂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有獎銷售條款的建議
為此,對修訂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有獎銷售的規(guī)定提出如下建議:
1、根據當前社會和經濟發(fā)展狀況,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法律允許的有獎銷售進行嚴格定義,明確活動標示內容,讓企業(yè)有獎銷售活動有法可依;
2、根據目前社會條件和執(zhí)法經驗,科學界定禁止實施的有獎銷售活動的范疇;
3、在對違法有獎銷售的行政處罰上要區(qū)分不同情況,對于僅是規(guī)則有漏洞而沒有欺詐故意的有獎銷售活動應著重于規(guī)范,盡可能采用責令改正的方式對經營者進行正確引導,而對有欺詐故意的有獎銷售則采用嚴厲懲處的方式進行禁止。
與反傾銷法的異同
反傾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都是維護市場經濟正常秩序和公平競爭的法律保障。但問題在于,有的學者把反傾銷法視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或者等同于反不正當競爭法,這就把問題簡單化了,而且這種概念上的失之毫厘會導致在實踐操作上的差之千里。因此,我們有必要把反傾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的同異搞清楚。
首先必須厘清什么是“反傾銷”,什么是“反不正當競爭”?!皟A銷”是指在正常貿易過程中,一國的產品以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另一國市場的行為;“反傾銷”是指進口國政府采取措施,保護該國相同產業(yè)免受外國進口產品的有害沖擊,有效遏制出口商向進口國傾銷其商品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反傾銷的救濟措施主要以針對傾銷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為手段。
而關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目前國際上還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各國的法律對它的界定和含義各有不同,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立法模式也各不相同。
但一般來看,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以下特征:1、違反誠實信用和商業(yè)道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2、采取協(xié)議壟斷、濫用支配地位、差別價格銷售、不正當?shù)钠髽I(yè)兼并等手段達到排斥競爭對手和支配市場的目的;3、利用行政干預來實現(xiàn)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中國制定和施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法律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并明確規(guī)定了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種表現(xiàn),其中包括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用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產品。
從上述的比較中不難看出,反傾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確實具有相同的特點。比如二者的立法目的都在于保障市場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維護公平有序的經濟貿易秩序;又如二者都涉及到價格歧視、即差別價格問題。
然而,盡管兩者之間有著如此多的相同之處,但也不能將二者混為一談,因為它們之間的區(qū)別是相當明顯的。一是二者的適用范圍不同。傾銷是指一國產品以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市場銷售的行為,傾銷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人為地使同一產品在不同的國家或獨立市場上的售價不同。
這種人為的差價銷售并不是指出口產品的價格低于進口國市場上相同產品的銷售價格,而是指出口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出口國國內市場上相同產品的銷售價格。因此,反傾銷法意義上的差價銷售行為、即價格歧視行為,事實上指的是在兩個不同轄區(qū)或相互獨立的市場之間的差別價格銷售行為。
而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差別價格銷售行為、即價格歧視行為,則是指發(fā)生在同一轄區(qū)內或同一獨立市場內部的差價銷售行為,而且更多的是指壟斷抬高價格的行為。
由此可見,反傾銷立法,所針對和調整的是跨越國界、或轄區(qū)、或獨立市場的差價銷售行為,它并不調整發(fā)生于一國境內和同一獨立經濟市場內的差價銷售行為,是進口國政府為了維護該國國內相同產業(yè)與外國出口商之間的公平競爭關系而制定的法律,它并不適用于調整一國境內相同產業(yè)之間的競爭關系。
而反不正當競爭立法,所針對和調整的是發(fā)生于一國境內和同一獨立經濟市場內的差價銷售行為,它并不能調整跨越國界、或跨越相互獨立轄區(qū)間的差價銷售行為,即國際間的差價銷售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一國政府為維護該國境內有競爭關系的經濟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關系的立法。
盡管一些國家強調其國內競爭法的域外效力,但有關各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域外效力問題至今國際上尚有很大爭議,且執(zhí)行起來也很難。值得注意的是,有關反傾銷法中的差價銷售行為不同于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差價銷售行為的觀點,在WTO爭議解決機構專家組的報告中已得到支持和認同。
例如,在1998年歐盟訴美國1916年稅收法典違反WTO反傾銷協(xié)議一案中,歐盟指控美國1916年稅收法典違反了WTO反傾銷協(xié)議規(guī)定的成員方義務,美國反駁的理由就是:美國1916年稅收法典不是反傾銷立法,而是反不正當競爭立法,因此美國1916年稅收法典。
適用范圍有待拓寬
競爭與市場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沒有市場就談不到市場競爭,不能保證充分競爭狀態(tài)的市場不是完整的市場經濟。人為消除市場中應有的競爭,是典型的反競爭行為,反競爭行為是在損害市場經濟的根本。
反競爭行為與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是完全相同的兩個概念,前者包括排除競爭、阻止競爭的發(fā)生、及消滅競爭的存在和避開競爭;后者屬于競爭中的不正當行為,擾亂正常市場競爭秩序、損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不正當競爭從性質上屬于反競爭行為,可反競爭行為不僅限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依法反不正當競爭是為了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fā)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見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和限制反競爭行為的目的性還不夠明確。
國際經濟一體化進程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補充和發(fā)展中國現(xiàn)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引入反競爭行為的概念,擴大本法的適用范圍;重新界定本法中某些具體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引入反競爭行為的概念,擴大本法的適用范圍。締結和實施以避免競爭發(fā)生和阻撓競爭進行為目的的協(xié)議和安排,屬于反競爭行為,當這種協(xié)議和安排實質性地減弱了市場競爭時,最終受損害的是消費者的利益,付出的是發(fā)展的代價,反競爭行為者卻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如彼此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之間,企圖瓜分市場、平息一定范圍市場內的競爭、固定和控制商品及服務價格的合意或某種安排,是有反競爭性質的行為。
再如,以排除潛在競爭者于市場之外來自我保護為目的,彼此競爭者之間達成協(xié)議,迫使和引誘市場供應者不向潛在競爭者提供貨物或服務、及迫使和引誘購買者不從潛在競爭者處購買,也具有反競爭性質。
濫用市場力量進行反競爭行為。聚集起來的市場力量與行政力量,對市場競爭的影響和作用有同等強度,濫用市場力量進行反競爭行為如價格歧視、拒絕供應和掠奪性價格,會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實質性市場力量的擁有者能夠輕而易舉地損害相同或不同市場中的經營者、阻止他人進入與其相同或不同的市場,阻止市場中帶競爭性的行為發(fā)生。
法律對于濫用市場力量進行反競爭行為必須進行有效地控制,除非能夠證明對公眾有益并且利大于弊,否則實質性市場力量的擁有者不得為特定目的運用其所掌握的市場力量。
判定是否濫用市場力量進行了反競爭行為,首先要界定市場、確定有實質性程度市場力量在被界定的市場中存在、以及誰是這種實質性市場力量的擁有者;確定經營者是否濫用了其所具有的市場力量,要認定其行為目的的違法和反競爭性,并且其行為消極影響了市場中的競爭、削弱或延緩了競爭的進行。
重新界定某些具體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擴大本法的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列出的數(shù)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都是針對商品的,而占市場交易相當大份額的服務沒有被寫明。雖然商品可解釋為包括服務,但若將服務與商品并列在條款中寫明,會更易于理解,那么為什么不將服務補充進這些條款呢?這一補充可以使得這些法律規(guī)定更加具體、明確、易懂,也更方便于法律實踐中適用和實施。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公用企業(yè)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客觀上擁有一定市場地位的經營者,只要其以B從C獲取其它貨物或服務為條件,供應貨物或服務給B,就有阻礙競爭和損害正常市場競爭秩序的性質,通常伴隨有這一經營者從C銷售給B的貨物或服務的安排中得到回扣或其他利益。
在澳洲,這都屬于典型的反競爭行為,不用作對競爭的實際消極影響評估,其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就直接被禁止。中國顯然在這方面存有法律空白,從而也引起了不少的困惑、抱怨和糾紛。重新界定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使其不僅限適用于“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將其適用范圍擴大到“有市場力量的經營者”,這是個可行的比較好的立法處理方案。
公務員考試的八大謊言,你被騙了嗎
一、“沒有關系根本不可能考上公務員?!?/p>
當鋪天蓋地關于公務員考試漏題、作弊的新聞傳出,很多人都像知道了驚天真相一樣地四處宣傳,還有人感嘆“難怪我考不上公務員,原來他們都在作弊!”。還有就是口耳相傳的某某某又找關系打了招呼,面試直接大比分反超原來的筆試名,關于這樣的版本我聽過不下十種,讓人產生這么一個印象--沒有關系去考公務員就是徒勞。
流言掩蓋真相!這些事情之所以成為新聞,就是因為它們是少數(shù)情況,有些小市縣我不敢說,就我考過的國考、省考、市考來說,雖然可能存在一些不規(guī)范的現(xiàn)象,但是國家對這一塊監(jiān)管非常嚴格,整體上還是公正合理的。我職院的幾個好朋友和我差不多,都是農村家庭,自己一個人出來,沒有任何社會關系,但都是吃得苦的苗子,當初相約一起考公務員,陸陸續(xù)續(xù)都考上了,一個也沒落下。其中還有一位還是面試大比分反超其他人,他當時還蠻有顧慮,說別人會不會說他找了關系,因為表面上看起來太像做手腳的,我說,你的口才值這個分數(shù)。
我想說,夸張的事實成為諸多人退卻的借口。退一萬步說,就算你報考了一個有人“預定”的職位,如果你筆試大比分超出,“他們”也是不敢隨便動你的。
二、“公務員考試和中獎的幾率差不多?!?/p>
現(xiàn)在的公務員報考錄取比例動輒都是300多比1、500多比1,我參加的那次市考報的職位還是1027比1,幾率看起來是和中獎差不多,但是真的那么難嗎?以下引用一位我很佩服公考名人的話來解釋--“其實你仔細想想,這幾百個人里面至少有50%的人是抱著碰碰運氣的心態(tài)去試一下,這部分是炮灰,可以忽略不計;至少有30%的人只是隨便復習一下,沒有經過完整的訓練;至少有15%的人復習方法不對,還在學行測解題十大技巧、申論八條之類的東西,較后剩下5%基礎較好,方法得當,復習全面的人,真正的決斗也只在這幾個人里面展開,還要除掉一些心理素質不好的或者發(fā)揮不穩(wěn)定的,你要相信你所經受的訓練是讓你成為的?!?/p>
說得太經典了,就是這個道理,你不是在抽獎,你是在競爭!只要你訓練的當,這些比例都是浮云!你會不屑與那些業(yè)余選手為伍的!
三、“我需要很長的時間來復習公務員考試?!?/p>
這個觀念是大部分人的誤區(qū),因為我走了一些彎路,所以公考復習的時間才拖了大半年,其實我次參加市考只準備了兩周,只差零點幾分就能進面試了,雖然堅持復習,之后兩次考試反而水準相對有所下降。我們在一起交流的時候都覺得其實自己考試狀態(tài)的時候不是長時間復習之后,而是在大約45-55天的復習之后。復習兩三周一次性考上公務員的人比比皆是,因為公務員考試并不是純粹的知識性考試,很多時候考的是反應速度和思考節(jié)奏,所以復習時間太長反而會影響狀態(tài)。有人說,難道我準備兩三年,就一定比那些復習四五十天的差嗎?這倒不一定,不過時間一長,你的復習就肯定要找別的突破口了,不然就很容易停滯不前,甚至倒退。
節(jié)奏感非常重要,公務員考試不適合打持久仗。
四、“這次行政能力測試題目太簡單了,我就是時間不夠,真可惜!”
這就不得不說我的一個學弟的故事,他是個非常聰明而且記憶力的孩子,數(shù)學系高材生,剛開始打算考公務員的時候還來問了我一大堆問題,復習非常認真,甚至每一種題目下面有多少種題型他都能如數(shù)家珍,常常來問我一些不知道哪里收集來的變態(tài)難題。但是他做題目有一些強迫癥,就是每道題目必須完全搞懂、完美解答他才放過,所以高考的時候他是他們省的三科狀元。就這么一個人,考了三四次公務員,從來沒進過面試!這絕不是運氣的問題!每次考出來都跟我說,“學長,這次數(shù)字部分和邏輯部分我肯定能拿滿分?!彼裆蝗婚g一變,“就是那些文字題和資料題,那么簡單的題目不夠時間來做,真可惜!如果再給我10分鐘,我能上85分!”看著他信誓旦旦的樣子,我是一聲嘆息。
記住這句話,時間就是行測的一切。先練習按時完成題目,先學會如何在不足夠的時間里較多的分數(shù),較后再來談高分策略。千萬不要做“考試的時候我再集中精神加快速度”的打算??荚嚨臅r候因為緊張和功利心理,一般會比平時慢5-8分鐘。
像國考這類型的考試,120分鐘140道題,90%的人都難以按時完成題目,至少都有一二十個題是亂寫的,還有二三十個是題瞎猜的。為什么?時間不夠?所以建議你在復習的時候就要嚴格按照時間來進行練習,一道題目規(guī)定時間如果是30秒,超過15秒還不知道解題頭緒就要直接跳過,并且要有意識地去練習在時間不足的情況下較優(yōu)化分配時間。我當時在行測上做速度沖刺的題目,就沒有一次能按時全部完成的,習慣了盡善盡美地做題,所以感覺非常痛苦,因為一道題目你思考超過預計時間它就會自動變灰色,強制你繼續(xù)往下做保持節(jié)奏。但是事實表明,這樣的速度強化練習在我接下來的考試中起了巨大作用。
五、“申論是模式化的固定的東西,只要多寫就可以了?!?/p>
事實是,申論是非常需要技巧的,你不能閉門造車。申論的訓練較容易犯的錯誤就是孤芳自賞,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學了一段時間的申論寫作后,覺得自己寫得非常好了,連標準答案都顯然不如自己的文章了,然后還加大練習量,從較開始一篇文章變成三篇,如行云流水一般。
結果一參加考試,完了,還不如我不練的時候。為什么?申論是有嚴格的行文標準的,但不是死板的,它對觀點、措辭、分析方法和你自己對社會事件程度都有較高的要求,這些要求都不是顯而易見的!所以你一定要比對著練,找細微差距!身邊有水平高的朋友一定要把你的文章多送給他看看,有的可以去申論批改標準研究中心交專家批改,像我們這種什么都沒有的就只能每天對著人民日報和新華網的新聞評論練,今天評論是什么標題我就搜集資料寫什么方面的申論,寫完再逐段逐句和評論稿去對比,效果也非常好。
另外論壇也是不錯的去處,高手很多,你可以把你寫的文章發(fā)上去讓大家來點評,你自己需要做的,就是把你的思維變得敏感,察覺到你文章的那些又細微又致命的缺點。
六、“報名就應該報那些招聘人數(shù)多的職位,機會大很多?!?/p>
吃過一兩次虧的朋友應該已經知道這個問題了,有的職位招2個人,只有15個人報,有的職位招30個人,有4000多人報,哪個競爭更激烈顯而易見。但這并不是說招的人越少就越應該去報,招的人數(shù)并不能做參考,主要要看限制條件。我建議如果你不是對某個部門或者某個職位有特殊興趣的話,你的報考原則應該是“在我的條件符合的職位里,哪個職位限制條件越多我就報哪個”。假如你是碩士畢業(yè)、機械自動化專業(yè)、黨員、應屆畢業(yè)生,有這么幾個職位:A,專業(yè)不限,要求本科及以上。B,理工類專業(yè),要求碩士。C,要求機械相關專業(yè),碩士,黨員。那么你肯定要報C職位,不管他們招聘的人數(shù)有多大差異。因為是限制條件按決定競爭激烈程度。
另外補充一點就是,如果你對某些地方考試的公正性不是非常確定的話,建議不要報考只招1個人的職位。
七、“報考要求只要大概符合就可以了?!?/p>
千萬要鉆牛角尖,你不鉆的話別人會鉆,報考要求是要符合的,不然你進了面試也會被刷下來,一切努力的付諸東流了。所以我建議諸君在開始浴血奮戰(zhàn)之前一定要確定自己所打的仗是有意義的。容易犯錯的情況(在部分地區(qū)偶有差異)有:1,職位要求是“??啤钡?,你如果是“本科”或者“碩士”都不能報考,“??萍耙陨稀钡穆毼荒悴拍軋罂?。2,職位要求的政治身份是“群眾”,那么“黨員”就不能報考。3,如果職位要求“化工類”專業(yè),你是“材料化學”專業(yè)就不能報。看起來很奇怪,對吧?但是“化工類”專業(yè)其實是有具體范疇的,“材料化學”專業(yè)是材料類的專業(yè),不要望文生義。4,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驗一年”,你只是在大學的時候去某社區(qū)工作站實習了一年,那么你還是不能報考,因為那算你的學習經歷(三扶一支除外)。5,專業(yè)要求“應屆畢業(yè)生”的,你2012年6月畢業(yè)就只能2012年考,不過現(xiàn)在有些地區(qū)將應屆畢業(yè)生的范疇放寬到畢業(yè)后兩年,這就要看具體政策了。
還有很多不能詳述,在報考的時候請你一定要再三看清楚,有疑惑的地方就打招考部門的電話詢問清楚,不要在這個環(huán)節(jié)一十足成千古恨。
八、“我考上公務員就是為了收入穩(wěn)定、生活安逸、社會地位有保障?!?/p>
是的,很多地方的公務員待遇都很好,三險一金加各種獎金補貼,
是的,很多地方的公務員工作確實很清閑,你可以朝九晚五,一根煙一杯茶。
但是上面這么多總結的經驗不是為了讓你去贏得一個愜意的鐵飯碗!
我們的教育需要人關心,我們的食品需要人把關,我們的醫(yī)療需要人規(guī)范,我們的房價需要人解決,我們的權益需要人保護,農民工的生存需要人關注,失學兒童的愿望需要人實現(xiàn),黑勢力的保護傘需要人揭去,豆腐渣工程需要人推倒!不要世故地笑一笑,覺得這是幼稚的不可行的。就想想那些公務柜臺前愛理不理的、推三阻四的公務員,想想那些整天吃吃喝喝、大腹便便的公務員,想想那些毆打群眾、肇事逃逸的公務員,雖然是少數(shù),但是如果你沒有追求,你就有可能成為他們!
不找關系是不是就考不了公務員
省考作為繼國考之后熱度最高的考試,同時也兼有著最熱的討論度。相信關于省考的疑惑一直困擾著許多考生,那么今天小編就來盤點一下那些關于省考的“謊言”。
謠言一沒有關系根本不可能考上公務員
當關于公務員考試作弊等新聞傳出,很多人都像知道了驚天真相一樣地四處宣傳,還有人感嘆“難怪我考不上公務員,原來他們都在作弊!”。還有就是口耳相傳的某某某又找關系打了招呼,面試直接大比分反超原來的筆試第一名,關于這樣的版本相信大家聽過不下十種,讓人產生這么一個印象--沒有關系去考公務員就是徒勞。
流言掩蓋真相!這些事情之所以成為新聞,就是因為它們是少數(shù)情況,國家對這一塊監(jiān)管非常嚴格,整體上還是公正合理的??鋸埖氖聦嵆蔀橹T多人退卻的借口。事實上很多這么認為的人大都沒進入過面試。
謠言二公務員考試和中獎的幾率差不多
現(xiàn)在的公務員報考錄取比例動輒都是300多比1、500多比1,幾率看起來是和中獎差不多,但是真的那么難嗎?
其實仔細想想,這幾百個人里面至少有50%的人是抱著碰碰運氣的心態(tài)去試一下,這部分絕對是炮灰,可以忽略不計;至少有30%的人只是隨便復習一下,沒有經過完整的訓練;至少有15%的人復習方法不對,還在學行測解題十大秘訣、申論萬能八條之類的東西,最后剩下5%基礎較好,方法得當,復習全面的人,真正的決斗也只在這幾個人里面展開,還要除掉一些心理素質不好的或者發(fā)揮不穩(wěn)定的,你要相信你所經受的訓練是絕對讓你成為王者的。”你不是在抽獎,你是在競爭!
只要你訓練的當,這些比例都是浮云!
謠言三需要很長很長的時間來復習公務員考試
這個觀念是大部分人的誤區(qū),因為公務員考試并不是純粹的知識性考試,很多時候考的是反應速度和思考節(jié)奏,所以復習時間太長反而會影響狀態(tài)。
有人說,難道我準備兩三年,就一定比那些一年半年的差嗎?
這倒不一定,不過時間一長,你的復習就肯定要找別的突破口了,不然就很容易停滯不前,甚至倒退。節(jié)奏感非常重要,公務員考試不適合打持久仗。
謠言四刷夠一萬題就能得高分
不!參考書的選擇一定要認準大機構,“明星產品”,切勿貪多貪全。申論和行測分別找一本系統(tǒng)性的書看一遍,了解一下基本題型。然后就是做題,要做高質量、靈活多變的題目!
切勿搞題海戰(zhàn)術。事實上,只要保持思維活躍,真真實實地堅持去感受各種試題的豐富變化,做題分數(shù)的持續(xù)快速上升會讓你沒有任何借口去停止練習。
謊言五申論是模式化的固定的東西,只要多寫就可以了。
事實是,申論是非常需要技巧的,你絕對不能閉門造車。申論的訓練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孤芳自賞,很多人在學了一段時間的申論寫作后,覺得自己寫得非常好了,連標準答案都顯然不如自己的文章了,然后還加大練習量,從最開始一天一篇文章變成一天三篇,如行云流水一般。結果一參加考試,完了,還不如我不練的時候。
為什么?申論是有嚴格的行文標準的,但不是死板的,它對觀點、措辭、分析方法和你自己對社會事件程度都有較高的要求,這些要求都不是顯而易見的!所以你一定要比對著練,找細微差距!身邊有水平高的朋友一定要把你的文章多送給他看看,有的可以去申論批改找專家批改,不然就每天對著人民日報的新聞評論練,今天評論是什么標題就搜集資料寫什么方面的申論,寫完再逐段逐句和評論稿去對比,效果也非常好。
謊言六報名就應該報那些招聘人數(shù)多的職位,機會大很多。
吃過一兩次虧的朋友應該已經知道這個問題了,有的職位招2個人,只有15個人報,有的職位招30個人,有4000多人報,哪個競爭更激烈顯而易見。
但這并不是說招的人越少就越應該去報,招的人數(shù)并不能做絕對參考,主要要看限制條件。我建議如果你不是對某個部門或者某個職位有特殊興趣的話,你的報考原則應該是“在我的條件符合的職位里,哪個職位限制條件越多我就報哪個”。
謊言七報考要求只要大概符合就可以了
千萬要鉆牛角尖,你不鉆的話別人會鉆,報考要求是要100%符合的,不然你進了面試也會被刷下來,一切努力的付諸東流了。
容易犯錯的情況(在部分地區(qū)偶有差異)有:
1.職位要求是“??啤钡模闳绻恰氨究啤被蛘摺按T士”都不能報考,“專科及以上”的職位你才能報考。
2.職位要求的政治身份是“群眾”,那么“黨員”就不能報考。
3.如果職位要求“化工類”專業(yè),你是“材料化學”專業(yè)就不能報??雌饋砗芷婀郑瑢Π?但是“化工類”專業(yè)其實是有具體范疇的,“材料化學”專業(yè)是材料類的專業(yè),不要望文生義。
4.職位要求“基層工作經驗一年”,你只是在大學的時候去某社區(qū)工作站實習了一年,那么你還是不能報考,因為那算你的學習經歷(三扶一支除外)。
5.專業(yè)要求“應屆畢業(yè)生”,你2013年9月畢業(yè)就只能2013年考,不過現(xiàn)在有些地區(qū)將應屆畢業(yè)生的范疇放寬到畢業(yè)后兩年,這就要看具體政策了。
在報考的時候一定要再三看清楚,有疑惑的地方就打招考部門的電話詢問清楚,不要在這個環(huán)節(jié)一十足成千古恨
關于公務員考試中獎有什么影響和公務員考試的八大謊言,你被騙了嗎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以上信息來源網絡并不代表本站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