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拒絕招錄條件(什么條件不能報考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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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拒絕招錄條件(什么條件不能報考公務員)

本文目錄

公務員考試拒絕招錄條件(什么條件不能報考公務員)

  1. 否決公務員的條件
  2. 什么條件不能報考公務員
  3. 貴州省公務員考試審核未通過,還能不能報考其他職位
  4. 公務員考試條件有哪些
  5. 考公務員有哪些要求和條件

否決公務員的條件

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公務員考試拒絕招錄條件(什么條件不能報考公務員)

2,不勝任現(xiàn)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單位調整、撤消、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學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國家公務員紀律,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xù)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一、不符合公務員錄用條件的

首先是不具備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以省考公告為例,以下12種情形的人員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五)在各級公務員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

(六)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七)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

(八)現(xiàn)役軍人;

(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的非2019年7月31日前畢業(yè)的畢業(yè)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9年7月31日前畢業(yè)的人員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層次學歷、學位報考);

(十)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試行)》第五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例如,考生小張有上述關系的親屬為大悟縣公安局及所屬所隊的在職公務員,則小張不能報考大悟縣公安局及所屬所隊的職位;

(十一)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十二)報考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監(jiān)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除上述款項規(guī)定的不得報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報名:

1.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除以上情形外,下屬情形也屬于不符合錄用條件

參加公務員、選調生考試已公示擬錄用后拒不報到、試用期內主動放棄錄用資格、新錄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取消錄用資格、違反國家規(guī)定最低服務年限等情形未滿5年(截至2019年3月20日);干部人事檔案中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存疑尚未查清;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不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心理素質;考生參加其他公務員、選調生考試,被其他機關已確定為擬錄用人員或已經錄用的;在參加公務員考試中,有拒不服從管理安排、滋擾糾纏或辱罵恐嚇考錄工作人員、捏造歪曲事實誣告他人、通過非正常途徑、手段擾亂考錄秩序等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行為。

二、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yè)應當禁止的行為的

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玩忽職守、賂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腎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階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漏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影響公務員形象的

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行政拘留和強制戒毒處理;曾被開除黨籍、公職、團籍和學籍;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近3年內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篡改、偽造干部人事檔案等違反檔案工作紀律;在銀行個人征信、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服兵役等領域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后不滿3年;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3年;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或錄用到所報考職位的情形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xiàn)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xù)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什么條件不能報考公務員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guī)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對此,國外公務員法中都有明確規(guī)定。主要包括本國國籍,是否享有公民權,良好的道德品質,相應的文化水平,年齡要求,身體素質等等。

根據(jù)《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guī)定》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報考公務員的有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這一項要求公務員的報考者必須具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和必須具有本國國籍。這里所說的“政治權利”,是個法律術語,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參加國家管理,擔任公職和享受榮譽稱號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的公民不能報考公務員。因此,因違法犯罪而剝奪公民政治權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無法行使公民政治權利的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非我國的公民,例如外國人、已加入外國國籍的華人,無國籍人,不能報考我國公務員。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這一項規(guī)定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政治立場。這是我國公務員制度區(qū)別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個顯著特征。我國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在政治上與黨保持一致,必須擁護社會主義。報考公務員的人也必須符合這一要求。

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執(zhí)政黨,共產黨的領導是我國各項事業(yè)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是我國社會制度。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都在我國憲法中作了明確規(guī)定。因此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國公民報考公務員最基本的政治要求。應當注意,要把反對黨的領導的人與批評、抨擊黨的某些組織及其領導人的錯誤言行的人嚴格區(qū)分開來;把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人與批評、抨擊現(xiàn)行體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嚴格區(qū)分開來。在這方面,我們已有過深刻的歷史教訓。應當防止有人因報考人對黨組織和黨的干部提過意見,對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的弊端進行過批評,就給報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對黨、反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帽子、剝奪其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資格和權利。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這一項列舉的是報考者必須具備的法紀觀念和道德品質。國家公務員掌握著人民賦予的權利,依法執(zhí)行公務。他們的言行不僅關系到政府的形象,也關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利。因此,報考公務員的人必須具有良好的法紀觀念和道德修養(yǎng)。考察報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況比較復雜,必要時還應由報考人原來所在單位和基層組織出具證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市(地)級以下政府工作部門的文化程度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guī)定。這一項規(guī)定照顧到兩方面因素:一是根據(jù)我國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現(xiàn)狀,報考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要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二是考慮到我國地域間的文化差異,授權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根據(jù)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保市(地)級以下政府部門錄用公務員所需文化程度。

五、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國家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紤]到中央和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擔負著宏觀管理職能,不僅要求其工作人員具有基層工作經驗。這里所說的基層,一般是指各種類型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門。但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某些專業(yè)畢業(yè)生,如外語、計算機、財會和考古專業(yè)的畢業(yè)生,可以直接進入中央和省級政府機關工作。

六、身體健康,年齡為三十五歲以下。這一項要求的是報考者的身體善和年齡限制。其中,年齡限制經錄用主管機關批準,可適當放寬。報考人的健康狀況,需要由醫(yī)院開具體檢驗證明。報考人的實際年齡,出示戶口登記薄加以證明。這都是正式考試前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七、具有錄用主管機關批準的其它條件。這一項所規(guī)定的情況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項基本條件外,還根據(jù)擬任職位的要求,規(guī)定一些特殊資格條件。如某些經濟監(jiān)督部門要求其錄用對象應具備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某公安部門要求其錄用對象的身高要達到一定高度等等。這些特殊資格條件,必須經錄用主管機關批準才能有效。

《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了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在具體工作中,還有一些否定性條件。凡具有這些否定性條件的人不能報考公務員。它們主要包括: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或行政開除處分的;

2、曾因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3、正在接受審查或受過處分未解除的

4、參加與“四項基本原則”相悖的組織或活動,存在嚴重問題的。

我國公務員制度,對報考公務員的條件只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規(guī)定內容主要側重于報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質,這當然與公務員作為國家權力執(zhí)行者的具體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聯(lián)系。在其它方面,有關機關在遵守基本規(guī)定的條件下,必要時也采取較靈活的方式,以便選出更加適合所需填補職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務員。

教育部25日公布了2006年可以開展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的66所試點高校名單,要求這些高校做好網絡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不得以網絡教育名義招收或變相招收各層次、各類型的全日制形式學習的高等學歷教育學生。

這些試點高校包括: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農業(yè)大學、北京中醫(yī)藥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中國醫(yī)科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東北農業(yè)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含醫(yī)學院)、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江南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福建師范大學、山東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鄭州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科技大學、四川農業(yè)大學、西南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yè)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蘭州大學、中央廣播電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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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公務員考試審核未通過,還能不能報考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在招錄機關未審查報考申請之前和資格審查未合格的情況下,可以修改。

建議修改其他職位,或者聯(lián)系招考方。

招錄單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

報考申請審查合格人員不允許修改除考試地點外的其他信息,所以請在報名時務必準確填寫報名信息。

拓展資料:

一、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組織下,由各招錄單位負責實施。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資格審查工作由各縣(市、區(qū)、特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各招錄單位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必須在48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招錄單位對照“招錄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

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8年3月16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報名申請。

資格初審環(huán)節(jié)中有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在資格初審期間由報考人員和招錄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考務部門進行改報,繳費結束后仍未改報成功的,取消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成績無效并追究審核相關人員的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其他信息有誤的,須本人向招錄單位申請,經招錄單位及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到當?shù)乜紕詹块T修改。

3、2018年3月16日16: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于2018年3月18日18: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招錄機關3月19日18:00前完成審核。

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應準確留下聯(lián)系電話,保持通暢并及時與招錄單位聯(lián)系。

4、網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8年3月12日9:00至3月20日18: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網上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成功的人員,須打印兩份“報名信息表”供加分審查、資格復審等環(huán)節(jié)使用。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網上繳費結束后,報考人員于2018年4月16日9:00至4月19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打印筆試準考證。

二、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來曾被貴州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2015年招錄公務員,2016年辦理錄用手續(xù)的,招錄年度為2015年)。

3、截止2018年3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

4、截止2018年3月12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8屆畢業(yè)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6、曾被開除公職的,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8、錄用后的職位即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回避情形職位的。

9、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10、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定向招錄培養(yǎng)人員未滿定向協(xié)議最低服務年限的。

11、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參考資料:

國家公務員考試網—2018年貴州省公務員四級聯(lián)考招考簡章

公務員考試條件有哪些

公務員考試分為國考和省考,不知道您說的是國考還是省考呢?下面小編整理了2020年內蒙古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僅供參考

三、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2002年6月15日之前出生)、三十五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1日,即1984年3月1日之后出生);招考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萍耙陨衔幕潭?

8.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考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2年(24個月)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具體詳見職位表)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qū))、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qū))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各類企事業(yè)單位(不含參公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教育???、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按照人社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等文件執(zhí)行。

(三)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求報考者必須為2020年6月15日之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2020年6月15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2020年6月15日服務期滿(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列編聘用)工作人員的“項目人員”不能再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只能報考其他職位。

(四)報考須政審的職位(具體詳見職位表),在資格復審時進行初步政審,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還要進行正式政審,政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或取消錄用資格。報名前,報考者可通過職位表中咨詢電話提前了解相關事宜,避免報考失敗。

(五)報考額爾古納市、陳巴爾虎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牙克石市、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根河市、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倫縣、西烏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鑲黃旗、正鑲白旗、正藍旗、四子王旗、化德縣、商都縣、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后旗、達爾罕茂明安聯(lián)合旗、鄂托克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的部分職位以及經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批準同意限制戶籍的其他職位,要求報考者須具有報考職位所在盟市戶籍或為該盟市生源,具體詳見職位表。(2020年9月底前畢業(yè),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不受盟市戶籍和盟市生源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區(qū)服務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地職位,也不受盟市戶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

(六)除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可以延長至2020年9月底外,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20年6月15日之前(含職位表中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

(七)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普通高校全日制??粕?、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0年9月底前畢業(yè)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

2.在職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含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以及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3.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參公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現(xiàn)役軍人。

(八)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關系情形的招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

1.報考者在本次考錄辦理錄用手續(xù)前,因參加其他公務員(參公人員)考錄或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事業(yè)單位列編錄用、聘用的。

2.報考者在本次考錄辦理錄用手續(xù)前,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參公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考公務員有哪些要求和條件

要求條件見下面:

是否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是否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是否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是否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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