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獨立舉行公務員考試的機關的知識,其中也會對4月份公務員考試和12月份公務員考試的區(qū)別!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xiàn)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xiàn)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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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為什么要單獨組織公務員考試
這是因為在廣東省,廣州和深圳同為副省級城市,因管理和服務的人口眾多,機關單位的用人需求很大,故而一般會在每年的1-3月期間舉行一次單獨而又規(guī)模較大的公務員招錄考試,這便是廣州市考和深圳市考。

那廣東省考和深圳市考有什么區(qū)別呢?
廣東省考面向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全省公檢法單位。
深圳市考面向全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少量公檢法崗位。
一、其一就是考試時間不同,一般廣東省考會集中在上半年3-4月份,參加聯(lián)考;深圳市考一般時間不固定,變化比較大,上半年和下半年都進行過。
二、其二就是招考條件限制不同,一般廣東省考招錄范圍是面向本省的,深圳市考雖然也是面向全省招考,但是戶籍限制比較多,起碼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崗位有戶籍要求。
三、其三就是崗位地區(qū)有區(qū)分,一般廣東省考是招錄省直機關和各地市機關單位的崗位,但是因為深圳市是獨立進行招考的,所以廣東省考招考的職位中沒有深圳市的。
簡述臺灣擬訂公務員基準法的主要內容
臺灣公務員制度的歷史沿革臺灣現(xiàn)行的人事制度,究其淵源,主要來自孫中山的五權分立思想。辛亥革命前,孫中山曾周游歐美各國,潛心考察西方資本主義三權分立制度,認為他們以行政權兼行選拔官員權弊端甚多,容易營私舞弊、壓抑人才,故吸收中國傳統(tǒng)的任用官吏的考試、監(jiān)察制度,提出了五權分立的思想,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考試和監(jiān)察五個部分,考試權同立法、行政、司法、監(jiān)察并立,以超然地位獨立行使。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后,便依五權制度設置考試院??荚囋簽閲易罡呖荚嚈C關,主管全國人事行政。1929年公布施行了《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條例》,明確規(guī)定公務人員實行公開競爭的考試選拔,基本形成了簡薦委任制的考試制度。此后,國民黨政府逐漸吸收西方文官制度的長處,對人事制度進行了多次改革。其中有三次比較重大的改革:第一次是1944年,公布了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其特點是以憲法所定“考試用人”為中心。第二次是1969年,宣布實施職位分類制度,形成簡薦委任與職位分類兩制并行局面。第三次是1986年,重新修改頒布了《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以及《公務人員俸給法》,其特點是將簡薦委任與職位分類兩制取長補短,融為一體,也可稱為“官職并立制”。盡管在此期間臺灣當局不斷出臺新規(guī)定和措施,特別是2000年政權輪替后,新政府提出了所謂“政府改造”運動或通過“修憲”的方式,弱化“考試院”、“監(jiān)察院”的職能,但這一制度并未改變和廢止,為此,臺灣地區(qū)現(xiàn)行的文官制度仍為官職并立制。 2臺灣地區(qū)公務員的概念臺灣民間,一股都把公務員叫公務人員,這里統(tǒng)稱為公務員。根據(jù)臺灣現(xiàn)行法律,主要有下列三種:(1)根據(jù)臺灣刑法第101條二項規(guī)定:“凡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皆稱公務員?!睋?jù)此說法,公務員不分政務或事務,常任或非常任,也不分其產(chǎn)生方式、行政管理形式或有無薪俸等,凡各級政府機關、社會公共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公立學校和民意機關人員均是公務員,這是其中一種較為廣義的解釋。(2)根據(jù)臺灣現(xiàn)行的《公務員服務法》規(guī)定,凡“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人員及其他公營事業(yè)機關服務人員”均稱為公務員。據(jù)此,釋成為公務員需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領取政府薪金,二是應在政府機關或公營企事業(yè)機關任職。(3)依臺灣1986年重修公布的《公務員任用法》規(guī)定,“公務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此外,臺灣《公務人員任用施行細則》還規(guī)定,公務員系指“各機關學校組織法規(guī)中除政務官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職等之文職人員?!睋?jù)此公務員的資格是:依法組織的公務機關中任職,須在組織法中定有官等及職等,須是非政務官。這一定義的范圍相對狹窄。 3臺灣公務員管理的法律依據(jù)公務員法大致屬于行政法的范疇,它是調整公務員的考試、任用及其權利、義務與責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臺灣公務員法因公務員概念不同也有廣義和狹義的區(qū)別。廣義的公務員法是對臺灣行政機關、公營事業(yè)機關、教育機關的公務人員的法律規(guī)范,它具體包括幾種人事制度:在行政機關分為四種,即公務員簡薦委制度、公務職位分類制度、警察人員人事制度、海關人員人事制度等;在公營事業(yè)機關中也分四種,即交通事業(yè)人事制度、“國營”生產(chǎn)事業(yè)人事制度、省市公營事業(yè)人事制度、公營金融事業(yè)人事制度等。關于公務員法的基本概念、對象、主要原則,等等,尚缺乏統(tǒng)一的規(guī)定。現(xiàn)行公務員制度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單行法令,如《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懲戒法》、《公務人員保險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恤法》,等等。臺灣公務員法第三個層次的淵源是各種具體的法規(guī)與規(guī)章,如上述各種法律的“實施細則”,以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等較低層次的立法。它們基本上都是上述單行法律的配套法規(guī)。此外,在臺灣,公務員法的淵源還可以包括各種法律解釋與判例。如有關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司法院”解釋及“最高法院”與“行政法院”的判例,等等,在某種意義上也可看作公務員法律淵源的一種。 4臺灣公務員管理的運行機制 4.1考試臺灣現(xiàn)行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的歷史可追溯到上世紀30年代。早在1931年7月15日,當時民國政府在南京舉行了第一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1934年4月21日又舉行了第一屆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這兩種考試在初期采取分試淘汰制,抗戰(zhàn)勝利后實行考訓結合制,分為初試和再試,初試及格經(jīng)過訓練,再試及格者分配到政府機關工作。抗戰(zhàn)勝利后增加了專業(yè)技術人員考試。1948年起,公務人員高普考試與專業(yè)技術人員考試,只要應考資格和應試科目相同,及格人員可同時取得兩種考試資格。1983年起,臺灣公務人員高普考試與專業(yè)技術人員高普考試,每年各舉行一次,前者由“高普考試司”執(zhí)掌,后者歸“專技考試司”負責。1986年臺灣實施新的人事制度,采取“考訓合一制”,凡考試及格者應接受訓練,訓練成績及格,才發(fā)給考試及格證書,分配任用。由于臺灣“政府”架構及公務員體制設計源自孫中山的“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將考試權與立法、司法、行政、監(jiān)察四權并立,臺灣“考試院”為“政府”最高考試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不受行政部門的控制。長期以來,臺灣公務員招考遵循“公明考選、考試用人”的基本原則,主管部門是“考試院”的考選部,負責招考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并根據(jù)用人單位需求制定錄用計劃、發(fā)布公告、組織實施考試,主要依據(jù)是1986年制定并于1996年修訂的《務人員考試法》。 4.2任用臺灣公務人員分為簡任、薦任、委任三等,均須具有法定的任用資格,即考試及格、銓敘合格和考績升等。當機關公職有空缺時,考試機關一般就職提供若干考試及格者名單,供用人單位選用。被選定的初任人員,先予以試用,試用成績合格者,予以實授。試用成績不及格者,即停止試用。對公務人員的升等,則由用人單位先派代理,再送銓敘機關審定,審定合格后,方可正式任命。為防止任用中拉幫結派、徇私舞弊等腐敗現(xiàn)象,臺灣《公務員任用法》規(guī)定,各機關長官對于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的長官。對于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的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應回避任用。 4.3俸給臺灣公務員現(xiàn)行俸給制度源于國民政府的文官工資制度,分為本俸(即基本工資)、年功俸(即俸級已到本職等最高級者,經(jīng)考績合格,給予的獎勵工資)和加給(即根據(jù)工作職務、專業(yè)及地區(qū)等特殊情況而另外給予的補助)三個部分,均以月計之?!豆珓諉T俸給法》第2條規(guī)定:“本俸系指各官等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的基本俸給”。臺灣公務人員分簡任、薦任、委任三等,每等分為三階,各階分級不同,簡任本俸分九級,薦任本俸分十二級,委任本俸為十五級,另加同委任級一級。各級俸額依公務員俸給表詳細規(guī)定?!澳旯合抵敢揽伎兏哂诒韭毣虮竟俚茸罡呗毜缺举褐航o”?!凹咏o系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qū)之不同而另加之給付”。加給包括職務加、技術專業(yè)加和地區(qū)加等?!顿航o法》及其《實施細則》除規(guī)定上列三個基本俸給構成外,沒有其他津貼、獎金之類名目,使公務員俸給制度一體化、法定化。公務員一經(jīng)錄用,便按規(guī)定進入級檔。每年年終考核,視各人工作成績,分別給予晉級、獎金或留級、降級等。有重大功過者,隨時予以專案考察,也分別給予晉級、獎金或降級等獎懲。公務員俸給與工商企業(yè)工資水準保持動態(tài)平衡,并按物價指數(shù)逐年調整,以保障公務員的經(jīng)濟地位和生活安定。 4.4考核臺灣現(xiàn)行《公務人員考績法》于2001年6月20日修正施行。此外還有《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由考試院2005年10月17日公布實施??己酥贫鹊闹饕攸c:一是實行依官等職等考績,以有官等職等的人員為考績對象,并以同官等人員作為考績的比較范圍;二是考核主要分為平時考核、年終考核和專案考核三種,把平時考核、專案考績和年終考績有機聯(lián)成一體,以平時考核、專案考績作為年終考績的依據(jù);三是把考核和考績的結果與獎懲直接相聯(lián)系,規(guī)定在同官等內之職等晉升或免職,以考績?yōu)橐罁?jù)??己藘热葜饕遣傩小W識、才能、工作四個方面,每一方面均有定性定量的標準,然后根據(jù)考績結果分為甲、乙、丙、丁四等,再按所屬等級確定記功、晉級、獎金或記過、免職、降級等獎懲。在主管機關考績核定后,須將考績結果及獎懲理由書面通知受考人,受考人如有異議,可在一月內向上級機關要求復審,如對復審核定仍不服,可向銓敘機關申請再復審,如考銓機關認定考核結論正確,應予駁回,受考人便不得再行申請。臺灣公務員的“品德”或“操行”在考績中所占分量為僅次于工作占第二位,操行考核是平時考核中的重要項目,按百分制評分,具體分為4個細目,詳見下表表1項目主要內容忠誠是否忠于當局,忠于職守,言行一致,誠實不欺廉政是否廉潔自律,大公無私,正直不阿性情是否敦厚、謙和、謹慎、誠懇愛好是否好學、勤奮,有無特殊嗜好 4.5培訓公務員的培訓大致有以下五種途徑:(1)職前訓練,各類考試及格人員在任公職前的訓練;(2)在職訓練,對在職公務人員的專業(yè)訓練;(3)進修,對考績優(yōu)良的公務人員,由主管機關視工作需要,推薦保送到國內外大學脫產(chǎn)學習一至二年,期滿后仍回機關服務;(4)“出國”研習,對留任六職等以上高級公務人員,連續(xù)服務滿3年,成績優(yōu)良,甄選合格者,由主管機關推薦“出國”觀摩、實習或研究別國管理經(jīng)驗。(5)研究發(fā)展,即鼓勵各機關及公務人員積極研究如何改進機關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等課題,對研究有成績者,分別給予嘉獎、記功、獎金、調升職務和保送研習等獎勵。 4.6退休臺灣公務員退休分為自愿退休和命令退休兩種。凡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可申請自愿退休。凡年滿65歲,或心神喪失和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即命令退休。退休金分為月退休金與一次退休金。必要時,退休公務人員也可以兼領一次退休金和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即以退休人員最后在職時的月俸額,及本人實物代金為基數(shù),按任職之年限,依照規(guī)定一次性發(fā)給。月退休金即自公務員退休之次月起發(fā)給,其任職滿 15年者,按原月薪75%給與,以后每年加發(fā)1%,但以增至90%為限。 5臺灣地區(qū)公務員管理的經(jīng)驗啟示臺灣地區(qū)的公務員制度發(fā)展起步早、時間長,有不少經(jīng)驗值得借鑒有關公務員制度建設,即傳承了中國古代以來的考試、銓敘、監(jiān)察制度的精髓,也吸取了西方文官制度的合理成分,并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完善。如孫中山先生創(chuàng)立的“五權憲法”,倡導監(jiān)察權、考試權獨立的精神,對于限制人事管理行政權的擴張,具有積極作用;通過立法,使公務員管理有法可依,規(guī)范了公務員管理,保障了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對公務員的分等分類管理,使得管理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行性;通過各種形式的考核、培訓,保證了公務員的基本素質。參考文獻 [1]李俊清.移植與嬗變———論現(xiàn)代文官制度在中國的創(chuàng)建[J].政治學研究,2006,(4). [2]周敏凱.比較公務員制度[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原文轉載于現(xiàn)代商貿工業(yè)2010.13編輯:秦利明)
公務員考試為什么分國考和省考有什么區(qū)別
一、從概念來說
我國公務員正規(guī)統(tǒng)一都叫國家公務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才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兩種。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公務員考試。招考單位主要包括國務院系統(tǒng)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四類。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則是指由各省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地方性公務員考試。除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直轄市以及廣州、深圳外,各省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招錄由省級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
兩者區(qū)別: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公務員考試之間不存在什么從屬關系,考生根據(jù)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如:報考者可以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也可以報考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兩者不沖突,如果不受戶籍限制的話,也可以報考其他省市的公務員,比如河北的考生可以報考浙江省公務員。
二、從考試性質來說
絕大多數(shù)地方公務員考試采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按照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后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
三、從招考對象來說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是面向全國進行招考的,沒有戶籍限制,而地方的公務員考試主要面向當?shù)氐木用窈驮诋數(shù)鼐妥x的大學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學生。但現(xiàn)在大部分省份也對戶口的限制進行放寬,這就需要考生報名時認真閱讀招考簡章,一般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和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不受戶籍限制。
四、從考試科目來說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兩部分。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者都參加這兩科的考試,各地方公務員考試和國家接近,基本沿用國家的模式,大部分省考試大綱也是參照國家的,但也有一些差別,比如江蘇公務員考試包括《公共基礎知識》、《行測》和《申論》三部分。
公共科目命題上的差異
第一、題型基本相同。中央、國家公務員考試對各省市命題有很強的指導作用,大部分省市命題及考試大綱均采用國家的形式,甚至直接采用國家的大綱,這也是為什么備考地方公務員考試也最好選擇國家公務員考試一本通的原因
第二、命題組織模式不同。中央、國家公務員考試有自己的命題組,由命題專家統(tǒng)一命題。但地方?jīng)]有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組織自己的命題組,所以地方公務員考試試題主要來自人事部門考試中心題庫。
擴展資料:
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tǒng)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jù)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于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務員政策可參看國家公務員網(wǎng)的相關政策。
地方公務員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fā)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qū)、縣等國家機關求職,如北京市。
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絕大多數(shù)地方公務員考試采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后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考試程序一樣。
公務員招考公告一般選擇知名度高、讀者面廣、權威性嚴肅性強的報紙發(fā)布,同時要考慮到地域性。例如,國務院各部門如面向全國招考公務員,則應在《人民日報》上發(fā)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區(qū)招考,則可在《北京日報》或《北京晚報》上發(fā)布招考公告。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區(qū))招考公務員,則應在省級報紙發(fā)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區(qū)駐地市內招考,則可在駐地市報紙上發(fā)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具有法規(guī)性質,一經(jīng)發(fā)布,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違背其內容行事,如有特殊情況需改變或調整其內容時,須由發(fā)布公告的部門于報名前在原公布公告報紙上作更正聲明。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簡單、明了。有些問題如考試的一些具體要求,可制定《報名須知》在報名處張貼或印發(fā),作為招考公告的輔助說明。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公務員考試
4月份公務員考試和12月份公務員考試的區(qū)別!
4月份的公務員考試簡稱省考,12月份的公務員考試簡稱國考。兩者區(qū)別如下:
一、組織單位不同
首先要明確“國考”、“省考”的基本概念。國、省考的概念差別,是由考試組織單位和考錄機關的層級、地域范圍決定的。國考,全稱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錄公務員考試,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組織,為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錄公務員,面向全國舉行;省考,以各省為單位,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及省公務員局組織的公務員招錄考試,為省、市、縣、鄉(xiāng)四級機關招錄公務員,在本省范圍內舉行。
二、考錄機關不同
按考錄機關層級和隸屬關系,公務員考錄職位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大序列,中央序列職位的考試即通稱的“國考”,地方序列職位的考試即通稱的“省考”。按機構性質和職能,中央和地方兩大公務員考錄序列又分為多個類別和系統(tǒng):國考即中央公務員考錄序列,分為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國務院系統(tǒng)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四個系統(tǒng)。省考即各省公務員考錄序列,機構和職位分類實際與中央四大系統(tǒng)有對應關系,也分為黨群機關、行政機關、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四個系統(tǒng);在層級上,按照我國行政區(qū)域劃分,各機構及其考錄職位分為省、市、縣、鄉(xiāng)四個層級。其中,部分省級行政機關直屬和派出機構,即省政府各部門(廳局)直接管理、派駐各市以下地區(qū)履行職能的機構,如工商局、質監(jiān)局、食藥監(jiān)局、地稅局,在管理關系上又稱為省政府系統(tǒng)垂直管理部門,其人事、經(jīng)費、業(yè)務活動接受省直主管部門和市地級以下黨委、政府的雙重管理。
三、招考對象范圍不同
公務員招錄考試的招考對象為符合基本法定條件和各職位特定條件的我國公民,但國考和省考的具體招考對象并不相同。其中,國考招考具有地域的全國性、范圍的廣泛性和條件的開放性,全國各省區(qū)居民均可報考,無戶籍限制;省考的招考范圍則沒有那么五湖四海,部分省區(qū)、部分職位有戶籍限制。
四、考試科目相同但細節(jié)有所不同
1、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兩部分。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行測為統(tǒng)一一套試題,而申論分為省級以上和副省及以下兩類試卷,部分職位加試專業(yè)科目。(例如:證監(jiān)會、銀監(jiān)會、保監(jiān)會以及外交部等需要加試)。省考和國考類似,但有些省份會根據(jù)自己的本省的情況略有改變。如江蘇省考會將公共基礎從行測中分離出來,單獨列為一門公共基礎考試,即江蘇省考考行測、申論和公共基礎三門,上海等地的部分職位考試還需加試農村基礎知識和社區(qū)基礎知識等;再如山東省考行測也是考同一套試卷,但申論根據(jù)考察對象不同分為ABC三類。
2、面試:國考和省考基本采用結構化面試,部分省份和國考職位采用無領導形式。
3、公共科目命題區(qū)別
1)題型基本相同。一般都會有這樣的說法,叫做國考是省考的風向標。大部分省市命題及考試大綱均采用國考的形式。
2)命題模式不同。國考一般有自己的命題組,由命題專家統(tǒng)一命題;省考試題分為獨立命題和統(tǒng)一命題,獨立命題的省份有自己的命題程序,統(tǒng)一時間考試的省份則有國家命題組和各省命題組的共同參與。
3)題量不同。國考行測近兩年都是135道題,答題時間為120分鐘,省考會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考試為90分鐘100題,有些地方與國考一致。申論考試一般材料數(shù)量各不相同,多數(shù)省份維持在一個穩(wěn)定的變化區(qū)間,如江蘇、陜西、多省省考歷年均比較穩(wěn)定,江蘇在7-10則,陜西在6-11則,多省省考亦在6-11則的變化區(qū)間,而個別省份如北京、深圳等材料則數(shù)變化幅度較大,如北京在5-16則,深圳在2-16則。申論測查方向基本參照國考,作文分值有些省份不同于國考,國考作文分值一般是35到40分,例如安徽省考作文是50分。具體情況考生還是要關注報考地的考試大綱。
五、考試時間不同
國考報名時間固定在每年10月中下旬,考試時間則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星期日或12月的第一個星期日。
省考考試時間差異較大,部分省份省考集中在每年的3至5月份、9月份(4月份、9月份會各有一次多省份同天考試),部分省份如河南省考會在下半年舉行,但時間比較分散,少數(shù)省份例如:四川、重慶一年內還有春、秋季兩次考試。也有一些省(市、區(qū))不是每年舉行公務員考試,比如內蒙古2013年就沒有舉行公務員考試。除了省考,一些地市還會單獨舉行公務員考試,例如深圳、廣州就同廣東省考分開。
六、考題難度有差別
命題的難易程度不一樣,國考相對省考難度更大一些,首先表現(xiàn)在題量方面,大多省考行測試卷120道題目,而國考會有135道題目。申論方面國考試卷分副省級和地市級兩種,對于考生的答題要求也是不一樣的,相對字數(shù)要求也會更高。
七、錄用待遇有差距
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按照同一法律、同一制度管理,錄用后受到同一薪酬體系的規(guī)范,但具體工資標準并未完全統(tǒng)一,晉升空間和成長鍛煉的機會也存在差異。
從工資待遇上看,各行業(yè)系統(tǒng)之間、各層級之間視掌握財力資源多少、財經(jīng)紀律約束力強弱的不同,呈現(xiàn)出顯著的地域差距、行業(yè)差距和層級差距。東部沿海和一線城市的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區(qū),財稅、金融、證券監(jiān)管部門的工資福利水平高于其他部門,基層財經(jīng)紀律執(zhí)行寬松的地區(qū)機關獎金數(shù)額高于市地級以上機關。
從晉升空間和崗位交流的機會上看,垂直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職位專業(yè)性強、內部管理較封閉,晉升渠道和交流平臺較單一,呈系統(tǒng)內循環(huán)的趨勢。如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海關、邊檢系統(tǒng)的人員大多只能在本系統(tǒng)內晉升、異地調動,從江蘇國稅局調到大連國稅局,不能從大連國稅局調到大連市政府,跨部門、跨系統(tǒng)橫向調動、交流與升遷的機會少之又少;而各級綜合管理類、行政執(zhí)法類工作人員,其職位和工作內容具有公共性質,管理的開放性較強,人員流動性管理較寬松,在中央鼓勵各級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和后備人才跨地區(qū)、跨行業(yè)交流任職的政策導向下,普通行業(yè)系統(tǒng)的公務員有更多的橫向流動、調出原部門的機會。由于部門多、平臺廣,其縱向晉升空間也遠大于單一系通的垂直管理部門公務員。
公務員考試的國考和省考是什么意思
不是一回事。
國考的招考單位都是中央政府及直屬機關和中央黨群機關,包括海關、海事、國稅、統(tǒng)計、出入境檢驗檢疫等國家垂直管理機構(所謂垂直管理是指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都是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管理,地方黨委、政府只起監(jiān)督作用)
省考的招考單位都是省、市(州)、縣(區(qū))政府及直屬機關和地方黨群機關,包括地稅、地方質監(jiān)、藥監(jiān)等地方垂直管理機構。
公安、司法、安全等政法部門,一般根據(jù)級別和業(yè)務情況,國家和省級公務員考試都有招考。
還有一點就是考試形式和考試內容都是省考跟著國考走,國考實行改革、修改大綱的話,省考也會跟著修改。一般情況下,省考難度比國考難度要小一點。
關于獨立舉行公務員考試的機關和4月份公務員考試和12月份公務員考試的區(qū)別!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以上信息來源網(wǎng)絡并不代表本站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