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提高認識,牢固樹立學校的一切財產都屬于國家的意識,教職工及家屬都有管理和愛護的責任和意識,決不允許任何人亂分、亂占或出讓給他人。

2、學校安排專職財產保管員一名,保管員要切實履行職責,建立學校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分類賬,總賬由學校會計保管,明細帳由財產保管員保管。
3、嚴格財產出入庫手續(xù),入庫的物資都要有主管領導的審批意見。財產保管員點數(shù)簽名,并登記財產入庫單,入庫單一式二份,一份交經手人隨發(fā)票報賬,一份由財產保管登記入帳。
4、財產入庫必須經主管(或分管)領導同意,并在出庫單上簽明用途和用量后方可出庫。
5、學校各處、室、組和教職工使用的固定財產,長期或短期使用必須由保管員登記造冊。學期結束,該回收的一定要收回集中保管,如因遺失、短缺,應追查原因,照價賠償。
6、教職工因工作調動或調換住房時,原寢室的學校財產一律由校產保管員登記封存,私人不得相互轉讓,更不能擅自處理,如有缺損,照價賠償。
7、學校教室、寢室的一切財產按《校產保管合同》保管、獎勵、賠償。
8、學校的一切財產不得租借給校外人員,如非常特殊原因要租借,必須要校長批準才能租借出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