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收初中畢業(yè)生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學業(yè)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考生報考志愿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依據。


錄取原則
分學校劃線、分學校公布、一次錄取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畢業(yè)生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學業(yè)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考生報考志愿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依據。
錄取順序按照志愿設置原則,依次進行。首先進行省提前批次的錄取,已被省提前批次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以下各批次的劃線錄取。
面向鄭州市區(qū)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錄取實行分學校劃線、分學校公布、一次錄取的辦法。錄取時根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班額控制標準,一次性確定每個學校的錄取分數線。
第一批錄取學校錄取時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順序錄取,如達到第一志愿學校錄取分數,則不考慮第二志愿學校;如達不到第一志愿學校錄取分數,則參加第二志愿學校的錄取,錄取時按照分數高低統一排序,擇優(yōu)錄取。
如達不到第一批次錄取學校錄取分數,再參加第二批次志愿學校錄取。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錄取學校的錄取順序為:統錄生、分配生。
達到公辦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而未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由鄭州市中招辦分配到招生缺額學校。一經分配,不再調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