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jù)內蒙古自治區(qū)普通高等教育??粕究瓶荚囌猩ぷ飨嚓P文件精神,制定本復核辦法。

第二條
堅持公平、公正、及時、準確原則,成績復核工作在內蒙古農業(yè)大學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人負責實施。

第三條
專升本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須于成績公布后3天內,憑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向內蒙古農業(yè)大學專升本領導小組辦公室(發(fā)送申請至郵箱ndjwcjxgl@163.com)遞交《考生專升本考試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條 在受理考生復核申請后,根據(jù)考生申請具體內容進行復核,并在48小時內將復核結果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
第五條 考生申請專升本考試成績復核,同一科目僅可申請一次復核。
第六條 考生申請復核后,最終認定結論確需變更成績的,由內蒙古農業(yè)大學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確認后予以變更。
第七條 本辦法同時適用于退役大學生士兵職業(yè)適應性考查成績復核。
第八條 本復核辦法由內蒙古農業(yè)大學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考生專升本考試成績復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