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規(guī)定博士生的簽證待遇將與持工作簽證的人員相同。具體來說,如果在最近7年中有累計4年時間持研究級別教育項目的學習簽證,那么該學生就有資格申請瑞典永久居留許可。


該法案同時建議,在瑞典接受教育的其他學生還將在學習結束后獲得為期6個月的簽證,以方便他們找工作或者安排繼續(xù)求學。

據悉,瑞典政府與在野的環(huán)境黨已達成共識,以使該法案獲得議會的多數(shù)支持。政府已向議會提交了法案,且該法案在6月份獲得通過的可能性較高。新法案如果通過,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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