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無權要求必須簽發(fā)探親訪友簽證。探訪簽證不保證肯定可以毫無問題地進入申根協議國家境內。各個邊界的邊境檢查官員對是否可以準許入境有最終決定權。


各個申根協議國家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簽發(fā)探訪簽證。

1. 由簽證申請人的主要目的申根協議國的總領事館負責處理簽證申請 。在未能確定主要目的國的情況下,則由第一入境的申根國家負責處理有關申請。
2 在申請簽證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持中國因私護照者必須親自到有關總領事館遞交簽證申請。
通過郵寄方式遞交的簽證申請不被接收,并會退回原止??傤I事館有權要求簽證申請人在出訪結束回到中國之后到總領事館報到。
德國總領事館的對外開放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到11:30。
領取簽證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4:00至14:30及星期五下午13:00至13:30。
憑收據可由他人代為領取簽證。
總領事館一般需一至最多五個工作日處理簽證申請。
3 申請?zhí)皆L簽證必需提交以下資料:
1)兩份經填妥并分別貼上近期證件照的申請表格
2)有效護照一本,護照必須在所申請的簽證到期之后至少90天內仍然有效
3)一份邀請信,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a 逗留時間
b 逗留目的
c 保證被邀請人在簽證期滿之后會回中國
4)一份旅游經濟擔保證明(包括旅行和逗留費用)
經濟擔保書可以是按照外國人法第84條規(guī)定所作的經濟擔保書,寫明居住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邀請人承擔旅游費用。經濟擔保書必須由官方公證。邀請人可向德國駐外使、領館或者是德國國內外國人管理局索取經濟擔保書。
5)一份出國期間醫(yī)療保險證明
6)如果邀請人是居住在德國的非德籍居民,須提供該邀請人有效旅游護照及有效在德居留許可證的復印件
7)如去探親,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原件或者是經過公證)
8)未成年的申請人需要有父母雙方或者是其監(jiān)護人的書面同意書(可親自在總領事館簽名,或者是簽名經公證并由所在地省外事辦公室再加以認證)
9)學生:出示學生證以及所屬學校的同意書,同意書中需說明聯系人的地址、電話和姓名以及同意書簽署人的職務
10)簽證申請人所在單位有關申請人職位、收入、準許休假和會回來繼續(xù)工作的證明
11)簽證申請人的中文地址。
總領事館有權在個別情況下要求申請人提供其它材料。 所有中文資料必須譯成英文或者簽證國的語言。
4. 費用
根據入境次數和逗留時間長短的不同,申請?zhí)皆L簽證需繳納25至50歐元不等的費用。該費用在申請簽證時根據當日匯率折換成人民幣收取。
注:此須知中的說明不受保障。不能作為要求必須簽發(fā)簽證的法律依據。規(guī)定隨時都可能更改。以英文須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