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護照種類(出國人員應知應會-護照的常識)


護照是一個主權國家發(fā)給其本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境外旅行、居留的證件,以證明其國籍和身份。頒發(fā)護照是一個國家主權的體現(xiàn)。凡出境人員均應持有護照,或其它有效證件以便有關當局檢驗時出示。

簽證護照種類(出國人員應知應會-護照的常識)

護照的種類

簽證護照種類(出國人員應知應會-護照的常識)

各國頒發(fā)的護照種類不盡相同,但大致可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三種。普通護照又分為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除護照外,我國現(xiàn)行的出入境證件還有;往來港澳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臺灣同胞旅行證明和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等。

簽證護照種類(出國人員應知應會-護照的常識)

(一)外交護照。主要發(fā)給黨政軍高級官員(一般為副部級以上),全國人大、全國政協(xié)和各民主黨派的主要領導人,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隨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交信使等。

(二)公務護照。主要發(fā)給各級政府的工作人員(一般為副局級以上)、駐國外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等的工作人員及其隨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

(三)因公普通護照。主要發(fā)給國營和集體企、事業(yè)單位派遣從事經濟、貿易、文化、體育、衛(wèi)生、科技交流活動的因公出國(境)人員。

(四)因私普通護照。發(fā)給因定居、探親訪友、留學、就業(yè)、旅游等私人事務出國(境)的中國公民。

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事部門頒發(fā);因私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前往港澳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權的地方公安機關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由中國駐外國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是入出中國國境的通行證件,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局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簽發(fā)。頒發(fā)護照的機關有權宣布作廢或吊銷已經發(fā)出的護照和代替護照的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發(fā)給年滿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不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隨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合用一本護照。

護照的內容和有效期

(一)護照的內容。護照在使用期間是一種重要的身份證件,所以在申請護照時應如實提供情況,一般講護照內的記載事項是不能變更的,應與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等證件內容一致。

護照的內容主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點、性別、護照號碼、發(fā)照機關、發(fā)照日期、有效期。

(二)護照的有效期。我國因公護照的有效期分為1至5年,以整年計算。其有效期是根據(jù)持照人身份、出訪性質、在國外逗留時間等實際需要來確定。原則是既方便出國(境)人員,又有利于護照管理。在特殊情況下,如有的外貿公司需要經常派人出國(境)聯(lián)系業(yè)務,雖然每次出國(境)時間不長,但為方便工作,有利于對外開展業(yè)務,這類公司可在本單位確定少量業(yè)務人員,由有審批權的部門書面向發(fā)照機關說明理由,發(fā)照機關在頒發(fā)護照時可適當放寬有效期限。

有些國家在頒發(fā)簽證時,對護照有效期有具體要求。如美國、法國、日本、泰國、印尼等國家在護照有效期不足半年時不受理簽證申請。因此,各單位再次出國(境)人員所持護照有效期不足半年時應及時到發(fā)照機關辦理延期手續(xù)、最多可延期兩次。護照使用過程中,發(fā)簽證頁已經用完,可向發(fā)照機關申請辦理護照加頁手續(xù)。

因公出國(境)人員持有兩本護照問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簽證條例》,因公出國(境人每人只可持有一本護照。但因任務緊急需要出國(境),而本人又在國外執(zhí)行任務未歸,等其回國后再申辦簽證來不及;或為執(zhí)行不同國家的任務,第一次任務結束回國后使用原護照因時間緊而無法辦妥簽證;其他確屬情況特殊,發(fā)照機關均可視情況發(fā)給第二本護照。但各單位要從嚴掌握,在申辦護照時要說明理由。出國(境)人員在執(zhí)行第二次公務時,要將第一本護照交單位保管,持第二本護照出國(境),決不能同時持兩本護照出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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