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國語大學有沒有和國外大學交流合作的


最佳答案西安外國語大學關于派遣學生
赴國外交流項目院校留學的暫行規(guī)定
西外大外發(fā)(2007)3號

為加強并規(guī)范學生赴國外交流院校學習項目的管理工作,根據(jù)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我校派遣留學生赴國外交流項目院校學習做如下規(guī)定:
一、遴選、派出原則
1、派出交流的學生是指按照我校與國外高等院?;蚩蒲袡C構簽署的交流協(xié)議由我校派出、前往國外交流項目院校學習的正式注冊在籍的本??茖W生或研究生。
2、根據(jù)我校與國外交流院校簽署的合作交流協(xié)議,按“互利、對等”的原則由兩校共同決定或調整互派留學生的數(shù)量以及補助待遇。
3、各院(系、部)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遴選辦法,向學生公布,并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yōu)遴選擬派出的學生人選,并進行公示,如無意見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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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派出程序
1、各院(系、部)遴選出的擬派出學生認真填寫《西安外國語大學學生出國申請表》(從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網(wǎng)頁上下載),并按要求到學生處、計劃財務處、教務處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后,將申請表送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審核后統(tǒng)一報送主管校領導審批。
3、因私護照、簽證辦理由學生本人負責,有關留學資金擔保、住房擔保、醫(yī)療保險、預約簽證等出國手續(xù),可在西安外國語大學留學服務中心咨詢并辦理。
三、待遇和交費規(guī)定
1、我校承認學生在國外交流項目院校學習期間所取得的學分。
2、我校派出的校際交流學生在國外交流學校學習期間免交國外院校的學費(部分交流項目除外)。國外期間住宿費和生活費按照兩校交流協(xié)議執(zhí)行。
3、學生辦理出國手續(xù)的費用和出國的往返旅費自理。
4、派往交流院校留學的學生出國前須正常交納出國期間的我校學費,學校為其保留學籍;學生到教務處辦理學籍保留手續(xù)時須出示已交學費的收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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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際交流學生須在出國前向學校交納校際交流補償費,用于補充支付我校接收國外交流院校派遣來我校留學的交換學生的有關費用。具體交納數(shù)額詳見《各項目校際交流補償費交納標準》。交納交流補償費的程序為:在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領取交費通知單,在計劃財務處交費。
四、其它
1、各院(系、部)應組織派出學生進行出國前培訓(包括對方國家法律、風俗,交流項目院校的規(guī)章,安全教育,學校出國留學的管理規(guī)定)。學生須按時參加培訓并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
2、學生出國前,須與學校簽訂《西安外國語大學學生出國留學協(xié)議》。
3、學生在國外期間須每三個月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形式向出國前所在院(系、部)有關領導或交流項目負責人匯報學習情況。
4、如果交流項目院校關于互派留學生的有關協(xié)議條款有修改或變化,則需依照修改后的協(xié)議制定相應的校際交流補償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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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學生因交流協(xié)議變更、簽證等原因未能出國留學,學校將退還學生所交納的校際交流補償費。學生可持原始交費憑據(jù)到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計劃財務處辦理退費手續(xù)。
6、學生在國外期間未能完成所必修的學分,或因各種原因受到處分,學校將視情節(jié),根據(jù)《西安外國語大學學生管理規(guī)定》給與相應處理。
7、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施行,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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