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付款:
受托人:
公司注冊號碼:
注冊國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稱,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xù)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托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 受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 替委托人申請學生簽證
3 幫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 幫助委托人熟悉學校環(huán)境
6 幫助委托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義務
第五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nèi)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zhì)、辦學資質(zhì)、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xù)。
2.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guān)費用的手續(xù)。
3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jié)果。
第七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xié)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第八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guān)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guān)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guī)定。
第十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nèi)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fā)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jù)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應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務費,并協(xié)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 受托人未能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
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