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一、申請自費出國留學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申請自費留學,一般應具備以下四項基本條件:
1、 有一定標準的外語水平
2、 有一定自理能力
3、 有充足的經濟來源
4、 身體健康
二、國外院校對留學申請人的外語條件有什么要求?
國外學校對留學申請者都有一定的外語水平要求,只是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學校有不同的標準。赴美、英、澳、加、新等通用英語的國家學習,需通過英語熟練程度考試,如TOFEL、GRE、ESE、GMAT、MELAB、IELTS等。以IELTS為例,中國大陸學生申請赴英、澳、新留學,研究生須6.5分以上。
三、到國外留學需要經濟擔保嗎?
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必須有足夠的在國外就學的學習、生活經費來源。尤其是申請到西方經濟發(fā)達國家留學,申請留學者必須證明自己有足夠能力支付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各種費用。經濟來源方式有自籌資金、親友資助、朋友擔保、獲取獎學金或助學金、半工半讀等方式。其中,足夠的經濟擔保是各國普遍的要求,許多國家均對經濟擔保人的資格、擔保金額做出規(guī)定。當然,如果能夠獲得國外院校較高的獎學金、助學金,可以不要經濟擔保。如果到發(fā)展中國家留學,大多不要求提供經濟擔保。

四、外國對留學申請者身體健康條件有何要求?
申請出國留學必須身體健康,尤其不能有傳染病、精神病。許多國家對申請者體檢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要求。申請者的年齡一般應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
五、我國指導留學的總方針是什么?
我國目前指導留學工作的總方針是:"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
五、國家現(xiàn)在執(zhí)行的主要留學政策是什么?
國務院辦公廳一九九二年八月發(fā)布了《關于在外留學人員有關問題通知》對留學工作許多重大政策問題作了明確規(guī)定:
1、歡迎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公派在外學習人員有義務在學成之后回國服務。所有在外學習的人員,不論他們過去的政治態(tài)度如何,都歡迎他們回來,包括短期回國進行學術交流合作,以及探親、休假。
2、對持過期因公普通護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護照的留學人員,可為他們辦理護照延期或換發(fā)新護照,對要求將因公護照換為因私護照的,也可給予辦理,已取得外國國籍的人員應提出退出中國國籍,依照我國國籍法的規(guī)定辦理,按外籍華人對待。

3、留學人員申請辦理護照延期、換發(fā)新護照,以及退出中國國籍手續(xù)時,應予辦理。如與原派出部門或單位有經濟及其他未了事宜,應與這些部門或單位協(xié)商解決,不影響上述手續(xù)的辦理。
4、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后,只要他們持有我國有效護照和外國再入境簽證,無須再履行審批手續(xù),即可隨時再出境。
5、派出單位應加強與在留學人員的聯(lián)系,主動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留學人員回國后,按"雙向選擇"的原則,可回原單位工作或自行聯(lián)系工作,也可以進入\\\"三資\\\"企業(yè)工作或自行開辦企業(yè)等。要鼓勵促進國際交流合作,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在國外兼職。
6、留學人員的家屬申請出國探望留學人員,應當允許,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審批。
7、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實具體措施,方便在外留學人員回國,簡化出入境手續(xù),妥善解決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生活上的具體問題。

8、在留學人員較集中的地方,可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社會團體根據需要建立留學服務機構,幫助留學人員辦理有關事宜,為他們提供各種服務。
9、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國家管理留學事務,應保護我留學人員的合法權益,對他們的學習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給予幫助,為他們排憂解難,并及時向他們介紹我國國內情況。
六、支持我國公民自費留學的主要政策是什么?
支持我國公民自費留學的主要政策是:
1、中等學校畢業(yè)生、在校自費大學畢業(yè)生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可持有關證明材料直接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自費出國留學手續(xù)。
2、大專以上的公費在校學生和公費培訓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包括歸國華僑、國外華僑、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外籍華人的直系、非直系眷屬)在國內服務一定年限或償還高等教育費后均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3、為鼓勵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對博士畢業(yè)研究生自費出國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養(yǎng)費。
4、大專以上的公費在校生和公費培養(yǎng)而未完成服務年限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償還的高等教育培養(yǎng)費分別由最后就讀學校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委(高教局)收取,收費標準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實際提供的培訓費確定。收取的高等教育培養(yǎng)費全部用于發(fā)展高等教育事業(yè)和支持留學回國人員開展工作。所在單位不得對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重復收費。
5、大專以上的公費在校學生和公費培養(yǎng)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委(高教局)審核并取得有關證明后,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自費出國留學手續(xù)。
6、在校大專以上學生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在出國前所在學校應保留其學籍一年。在職人員申請出國留學,其公職等問題由所在單位自行處理。
7、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可按有關規(guī)定兌換一定數量的外匯,并可在購買出國機票時享受優(yōu)惠。
8、國家鼓勵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完成學業(yè)后回國工作。用人單位對自費留學回國人員應與公費留學回國人員同樣對待,按雙向選擇的原則錄用,并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七、為什么說我國對留學人才回國工作政策有較大突破?
2000年7月,國家人事部印發(fā)了《關于鼓勵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的意見》。意見規(guī)定,國家鼓勵銀行、保險、證券業(yè)和國有大型企業(yè)以能創(chuàng)造經濟效益和單位有承受能力的原則,自主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進高層次留學人才,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辦法,所需資金按現(xiàn)行資金渠道解決。回國后主竺的科研項目,確屬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急需的,申報立項后可由國家提供科研配套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