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投資移民:即以自己的經(jīng)濟實力為條件,申請到另一國家投資辦企業(yè)或商貿業(yè)等而達到在該國定居目的的獨立移民。
(3)親屬移民:即依靠親屬關系的身份和前往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規(guī)定等辦理定居手續(xù)的移民。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間的親屬關系,因婚姻而引起的親屬關系及因領養(yǎng)而產生的親屬關系,都可以構成親屬移民的條件。
親屬移民包括:
①家庭團聚移民:這里的家庭成員一般是指配偶和未婚子女,也有的包括已婚子女。未婚夫(婦),還有的國家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女等。只要家庭關系的存在符合其規(guī)定的范圍,且家庭成員的基本條件(如年齡)符合要求,均可以家庭團聚移民的途徑辦理定居手續(xù);

②輔助移民:凡不屬于家庭團聚移民范圍的其他親屬關系的移民,一般均為輔助移民;
③國際收養(yǎng)關系移民:由于收養(yǎng)關系的確立,被收養(yǎng)者(主要指未成年者)和收養(yǎng)者的關系也被認為是一種特殊的親屬關系。因此,這種移民形式被稱為國際收養(yǎng)關系移民;
④婚姻關系移民:由于婚姻關系的確立,一方到另一方定居的,被稱為婚姻關系移民。
(4)轉換簽證移民:指獲得非移民簽證者,到達所在國后,由于某些特殊原因符合辦理移民的條件,而被所在國批準將非移民簽證轉換為移民簽證。
(5)勞務移民:指具有一定技術技能的工人或農民等專門行業(yè)人員,如廚師、技工、修理工等,到另一國家或地區(qū)定居的移民。
(6)國籍歸屬移民:也稱國籍認定移民。原出生地在外國的公民,由于其出生國的法律規(guī)定,凡在該國本土出生的公民即自然取得該國國籍。所以如果他們自己放棄已經(jīng)取得的國籍而恢復出生地國籍的話,那么他們即屬于國籍歸屬移民或國籍認定移民。

(7)政治性移民:因政治、宗教、種族、自然災害等因素,由所在國到另外一個國家避難定居的人,稱為政治性移民或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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