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使館提示在韓中國公民注意韓國疫情防控最新措施及在韓居留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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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使館提示在韓中國公民注意韓國疫情防控最新措施及在韓居留新政

使館提醒,韓國法務部不久前發(fā)布公告,自9月25日起對在韓長期居留外國人登記手續(xù)有新政策,此外,11月13日起在韓國公共場所不戴口罩將被罰款。

中國大使館提示在韓中國公民注意韓國疫情防控最新措施及在韓居留新政



中國大使館提示在韓中國公民注意韓國疫情防控最新措施及在韓居留新政

附在韓居留新政:

韓國法務部不久前發(fā)布公告,自9月25日起對在韓長期居留外國人登記手續(xù)作如下要求:

01. 持D-7、D-8、D-9、E-1~E-10、F-2(F-2-9、F-2-11除外)、F-4、F-5、F-6、H-2等具備就業(yè)資格簽證的人員辦理外國人登記手續(xù)時,需提交在職證明、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就業(yè)合同、個人所得證明等材料,并申報個人職業(yè)和年收入情況。其他手續(xù)流程不變。

02. 6歲以上、18歲以下在韓長居的外國人辦理外國人登記和各類居留許可手續(xù)時,或發(fā)生入學、升學等變化時,需申報學業(yè)狀況并提交在學證明等相應材料。

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特此提醒廣大在韓中國公民,請務必詳細閱知上述政策信息并遵照辦理,如有疑問可撥打當地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電話1345咨詢(有中文服務)。


附韓國疫情防控措施:

日前,韓國中央災難安全對策本部宣布,根據10月13日生效的《傳染病預防管理法》,韓疾病管理廳將下達行政命令,要求在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過渡期1個月。主要內容包括:

1. 11月13日起,在規(guī)定公眾場所內(公共交通工具、集會現場、醫(yī)療設施、療養(yǎng)設施等)必須佩戴口罩,違者將被處以10萬韓元以下罰款。

2. 建議佩戴經韓食品醫(yī)藥品安全處認可的“外用醫(yī)藥品”型口罩,包括衛(wèi)生用、手術用和防飛沫口罩,不可避免的情況下也可使用能遮蓋口鼻的棉布口罩或一次性口罩。

使用網紗型、呼吸閥型口罩,或以頭巾等物品代替口罩,以及佩戴不規(guī)范(如未完全遮蓋口鼻)亦將被罰款。

3. 未滿14周歲或由于醫(yī)學原因不宜戴口罩的人員,以及飲食、盥洗、游泳、洗澡、演出、治療等特定情形可免于處罰。

詳情請參見韓國保健福祉部網站原文:http://www.mohw.go.kr/react/al/sal0301vw.jsp?PAR_MENU_ID=04&MENU_ID=0403&page=1&CONT_SEQ=360158(第4條)。


特此提醒廣大在韓中國公民:為了您的健康安全和個人利益,請嚴格遵守韓國當地防疫規(guī)定,加強個人防護,在公共場所務必按要求正確佩戴合規(guī)口罩。如出現發(fā)燒、干咳等疑似癥狀,及時撥打韓國疾病管理本部電話1339咨詢并接受診療。

駐韓國使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02-755-0572、02755-0535、02-755-0536

駐釜山總領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010-8519-8748

駐光州總領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062-361-8880

駐濟州總領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064-722-8802

外交部全球領事保護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86-10-12308

茶山呼叫中心語言翻譯服務電話:1588-5644或02-120轉9

首爾外國人綜合支援中心電話:02-2075-4138

以上就是中國大使館提示在韓中國公民注意韓國疫情防控最新措施及在韓居留新政的基本情況,想了解更多出國留學的資訊,請訪問:【學校百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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